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要辦理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信息,納稅人可自主選擇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
自己辦
通過APP等渠道自行辦理
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
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單位辦
由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考慮到多數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收入,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得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指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如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這樣有利于繼續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盡最大努力降低納稅人辦稅難度和負擔。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匯算。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并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請人辦
委托涉稅專業機構等辦理
納稅人還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扣繳義務人或者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解讀
什么是年度匯算
2019年起,我國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所得稅制。“綜合稅制”下,居民個人需要合并全年綜合所得,按年計算稅款,辦理年度匯算。
簡單來說,年度匯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通過年度匯算,納稅人可以更加精準、全面地享受各項稅前扣除和稅收優惠政策,也方便準確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繳個稅,實現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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