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通過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醫療衛生健康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于我國醫療衛藥體制改革和衛生健康法制建設將起到重大作用。
“盡管該法對于規范醫療秩序和保護醫護人員權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它的重大意義絕非僅僅限于‘立法治醫鬧’。”清華大學法學院衛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說。
內涵廣闊,在衛生健康領域建立健全法治狀態
在醫療衛生與健康領域,已有精神衛生法、醫師法、獻血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很多分門別類的法律,但此前沒有一個衛生健康領域的基礎性法律。
無論從健康中國的要求,還是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都需要在健康領域建立健全法治狀態。法治狀態的形成與完善,首先要有法律體系。王晨光說:“新頒布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把現在這個領域當中零散的、分散的、單行的立法,整合成一個系統化的法律體系,在該領域內推行法治,形成法治狀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這部法律對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各個方面做了主要制度安排,分別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藥品供應保障、資金保障等方面做了規定。
“總的來說,這部法律就是總結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經驗,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方面的戰略部署,做出頂層的、制度性的、基本的安排。”袁杰說。
首次立法明確:健康不是個人的事
“如果下一代都帶著高度近視鏡、是低頭族,這個民族能強盛嗎?”王晨光深入淺出:健康不是個人的事,在任何一個國家,健康都是整個國家、全社會的事。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首次明確: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將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醫療衛生事業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
“健康優先發展表現在理念優先、規劃優先、公共政策優先、財政投入優先、考核問責優先5個方面。”國家衛健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王秀峰解釋,例如第六條明確把“把健康理念融入各項政策及其指定過程”寫入法律,將“建立健康評估制度”正式寫入法律,解決了健康影響評估制度的法律地位問題。
通俗地說,健康事業不再被局限在衛生健康領域之內,“把健康融入各項政策”有了法律依據,因為在基本法律層面上做出了規定:各部門公共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應將健康納入考量范疇,這將從源頭上消除影響健康的各種隱患。
這些亮點,極具時代特征
“這部法律出臺后,會有更多的事情要做,需要在實踐當中落實和建立相應的制度,完善和制定相應的單行法律法規。”王晨光向科技日報記者表示,改革探索道路上已經成型的經驗,在法條中固定下來;需要探討的,法條進行了大方向、大原則、基本制度的框架性規定。
例如第45條規定國家建立權責清晰、管理科學、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督有力的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作為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各地具體的做法不太一樣,大家仍處于探索過程中。”王晨光解釋。例如,對于在各地進行的醫聯集團和醫生集團等一些探索,該法條給出了制度性的指引。
再如第49條規定國家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化,推動健康醫療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的應用發展,支持探索發展醫療衛生服務新模式、新業態等,都有待于基于大量調研的探索和從法律層面對實踐產生的新事物或制度加以總結。“方向已經指明,堅冰已經打破,后續工作必須及時跟上。”王晨光說。
(責任編輯: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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