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葉青
首次以立法制度的形式明確面向港澳建立省級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首次在立法層面對產權激勵進行原則性規定、首次在地方立法層面對違背科研倫理進行規范、人力資源成本費可以從項目經費中支出且比例不受限制……新修訂的《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導向和思路由重視成果轉化轉向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可控與產學研合作引進創新資源三者并重,更加突出廣東自主創新發展特色,多條全國首創的條例極具示范作用。
12月1日起,修訂后的《條例》正式實施。12月30日,廣東省召開《條例》新聞發布會。“這是一次系統性的重大修訂,內容更全面,改革力度更大,基本構建起覆蓋創新全鏈條的政策法規體系。”廣東省科技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龔國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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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粵港澳“人往來、錢過境”制度障礙
作為全國第一部自主創新條例,《條例》自2012年3月1日實施以來,對廣東省自主創新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領推動作用,在全國產生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實施多年后,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條例》部分內容已經滯后,對之進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表示,修訂《條例》是實施新形勢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措施。
長期以來,體制機制不暢通成為阻礙粵港澳三地創新要素自由流動的關鍵所在。今年2月,國家出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隨著粵港澳三地在協同創新方面合作的增多,解決人往來、錢過境、物流動的問題迫在眉睫。此次《條例》在此方面率先破局,從人往來、錢過境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確,為粵港澳科技合作提供保障。
如《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面向港澳建立省級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鼓勵港澳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承擔財政科研資金設立的自主創新項目。
目前港澳機構承擔的近60項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將分期撥付,現已撥付約700萬元至港澳承擔單位。今年7月,第一筆300萬的廣東省財政科研基金,直接撥付到香港科技大學。
在人往來方面,《條例》明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型人才公共服務銜接,促進人才往來便利化和跨境交流合作。知識產權方面,提出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培育發展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產權市場等。
????立法保障基礎研究
“將廣東省現實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熟的政策上升到地方性法規,并針對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為改革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這是《條例》修訂的主要思路和原則之一。”龔國平說。
修訂后的《條例》更加強調和突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以深圳為主陣地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同時,還將廣東所探索的創新路徑,包括廣東省實驗室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產權激勵、賦予科研人員經費自主權等寫入,進行自主創新的全鏈條布局。
“一方面明確政府責任,規定省人民政府設立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另一方面注重引導地級、企業等各方力量對自主創新活動的參與,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黃偉忠說。《條例》以立法形式保障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同時,還明確了廣東省實驗室建設,規定省、市政府應當給予廣東省實驗室穩定的財政投入和條件保障,并支持其開展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創新。
首次在立法層面對產權激勵進行原則性規定,明確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和企業可以依法實行產權激勵。據悉,目前國家《科技進步法》與《專利法》正在修訂,該規定將為今后更好與國家法律銜接打下基礎。
全國首創在地方立法層面對違背科研倫理進行規范。提出實行“科研倫理承諾制”,對涉及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應當立項前簽訂科研倫理承諾書,否則不予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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