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7日訊(記者熊麗)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公安部等十八部門聯合印發《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改革方案》,并公布11個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名單,分別是:浙江嘉湖片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廣東廣清接合片區、江蘇寧錫常接合片區、山東濟青局部片區、河南許昌、江西鷹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區、重慶西部片區、陜西西咸接合片區、吉林長吉接合片區。
《方案》提出,試驗區要聚焦十一個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試,包括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退出農村權益制度,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完善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權能,建立科技成果入鄉轉化機制,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臺,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建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體制機制,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
根據《方案》,試驗目標是:2022—2025年,試驗區實現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的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試驗區的引領示范帶動效應充分釋放,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體制機制改革措施。
《方案》要求,要堅持中央統籌、地方為主,重點突破、強化協同,守住底線、防范風險,深度指導、總結推廣的試驗原則。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凝聚改革合力、加強政策協同,為試驗區改革提供有力有效的激勵性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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