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王海濱
12月26日,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山西省委、政府出臺的《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方案》有關內容進行深入解讀。《方案》統籌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門類,推進分類評價制度建設,對于發揮科技評價指揮棒和風向標作用,在全省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為實現山西高質量轉型發展提供有力科技創新支撐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12月26日新聞發布會現場。“山西發布”提供
營造潛心研究、追求卓越、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山西省科技廳副廳長牛青山說,這個《方案》有幾個特點:一是發文層次高,二是內容系統全面,三是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與全國各省、市已經出臺的政策文件相比,在優化科研項目立項方式改革、優化評審專家的選取使用、針對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等幾個方面都有突破和創新。
《方案》提出四項主要任務,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對完善項目指南的編制規程、優化項目組織立項方式、健全項目評審立項機制、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提升評審質量效率、規范科研項目驗收、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落實省科學技術獎勵措施等方面明確八項重點任務,提出覆蓋科研項目評審全流程各關鍵節點的改革舉措。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提出統籌優化和科學設置人才計劃、加快推進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改革、樹立正確的人才評價使用導向、落實用人單位科技人才評價主體責任、加大對優秀科研人員和團隊的穩定支持和薪酬激勵力度等五項重點任務,對優化和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作出整體性的改革部署。完善科研機構評估制度。針對科研機構在職能定位、法人自主權、機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落實法人自主權和依章程管理、建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完善科技創新基地評價考核體系等三項改革安排。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和監督評估體系建設。提出了建立集教育、自律、監督、懲戒于一體的科研誠信體系和覆蓋“三評”活動全過程的監督評估體系的改革措施。
優化項目評審管理各個環節
山西省科技廳資源配置管理處處長王晉斌說,往年科技計劃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科技計劃管理體系對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不夠。二是科技項目的形成機制還不夠科學,項目來源路徑單一,政府主動布局、懸賞、地方和各部門推薦等多元化項目來源有待加強。三是科技項目靈活高效的資金管理方式落實不夠。四是科技項目的規范化管理有待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全鏈條規范化管理需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控要進一步加強。
王晉斌介紹,針對以上問題,《方案》在“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中提出了以下措施:在項目指南編制階段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從源頭克服重復立項等問題;在組織立項階段,提出“對具有明確戰略目標、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較高的重大科技項目和重點研發項目,可采取定向擇優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確定承擔單位”;對事關全省重點產業發展的重大共性關鍵技術難題,可采取“揭榜招標制”等方式面向國內外招標;在項目評審階段,要求針對不同立項主體和立項方式等,采取分類評審方式,建立項目評審全程留痕記錄機制,實現評審和立項全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等等。同時在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提升項目評審質量和效率、規范科研項目驗收、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落實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等方面也提出了改革舉措,形成覆蓋項目評審全過程的監督評估機制,以此來優化項目評審管理各個環節。
王晉斌說,山西省科技廳為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體系,即將出臺《山西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科研項目形成機制;體現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新舉措,明確重點研發計劃管理采取全年常態化申報、分批評審立項的組織模式;明確了經費預算調整自主權,明確了技術路線調整的自主權等相關內容,在實施層面全鏈條規范項目評審。
建立以科技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
山西省科技廳外國專家局局長石通兆介紹,《方案》深化了山西省科技人才評價改革政策。
樹立正確的人才評價使用導向。在人才評價過程中,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獲得科技獎勵或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等的限制性條件,避免與物質利益簡單、直接掛鉤,克服評價結果終身化。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人才合理流動,引導人才良性競爭和有序流動,探索人才共享機制和高層次人才流動的培養補償機制。
統籌優化和科學設置人才計劃。要全面梳理現有人才政策,優化整合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建立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及處理機制,防止違規申報,避免重復申報、重復支持。
加快推進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改革。遵循科技人才發展和科研規律,針對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軍事科學等不同學科門類特點,建立以科技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重點解決片面將論文、專利、項目和經費數量等與科技人才評價直接掛鉤的做法,實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突出評價研究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
落實用人單位科技人才評價主體責任。以激發科技人才的創新創造活力為目的,提出要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用人單位應根據自身定位和發展戰略,建立完善科技人才評價、培養使用、激勵保障等制度和管理體系。推進職稱評審權限下放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承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需要自主評價人才、組建團隊。
加大對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的穩定支持和薪酬激勵力度。對省級重點科技創新基地的全職科研人員和團隊給予持續穩定經費支持。引導和推動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經費的內部管理機制,切實加強對青年科研人員的傾斜支持。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收入分配向高層次人才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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