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王建高? 通訊員?梁太宏?張可勉
12月22日,我國首個系統梳理并探討我國智能金融發展問題的報告——《2019中國智能金融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在青島金家嶺發布。
第三屆金家嶺財富管理論壇現場? 受訪者提供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資深研究員、證監會原主席肖鋼在由CF40主辦的第三屆金家嶺財富管理論壇上發布了這份報告。青島市嶗山區政府為報告提供了支持。
《報告》指出,智能金融是指人工智能技術與金融業深度融合的新業態,是用機器替代和超越人類部分經營管理經驗與能力的金融模式變革。智能金融是金融科技發展的高級形態,是在數字化基礎上的升級與轉型,代表著未來發展趨勢,已成為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力。
智能金融:對金融生產效率的根本顛覆
據肖鋼介紹,之所以把智能金融從金融科技中單列出來編制專門的發展報告,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一方面,發展人工智能技術已成為我國的一項重要戰略,當前各國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已展開激烈競爭。而金融與人工智能具有天然的耦合性,是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最重要的領域之一,發展智能金融有利于我國搶抓人工智能發展機遇,占領技術制高點,特別是金融業的特殊性,勢必對人工智能技術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戰,可以推動我國人工智能技術的突破與升級,提高技術轉化效率。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術為未來金融業發展提供無限可能,是對現有金融科技應用的進化與升級,對金融業發展將會產生顛覆性變革。專門研究智能金融有利于跟蹤世界人工智能技術與金融業融合的應用開發,有利于加強金融行業的適應性、競爭力和普惠性,極大地提高金融機構識別和防控風險的能力和效率,推動我國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生活的能力,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加快建設我國現代化金融體系,增強金融國際競爭力,助力由金融大國到金融強國的轉變。
“相比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智能金融更具革命性的優勢在于對金融生產效率的根本顛覆。”《報告》認為,智能金融替代甚至超越人類行為和智力,更精準高效地滿足各類金融需求,推動我國金融行業變革與跨越式發展。
據CF40秘書長王海明介紹,CF40開展的“智能金融發展報告”項目由肖鋼牽頭,課題組由來自政府監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及20余家知名金融機構、科技研究機構、科技公司的研究骨干組成。課題對國內外智能金融領域的發展動態、技術創新、產業政策、應用趨勢、風險評估、監管配套等進行全面梳理和評估,形成年度《中國智能金融發展報告》,每年發布更新。
《2019中國智能金融發展報告》將于2020年6月在華盛頓發布英文版。
破解“數據孤島”與“數據隱私保護”兩難困境
《報告》共分為六個部分和一個附錄,就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及與金融業融合的技術,智能金融的應用場景,智能金融發展中的標準體系、治理原則與倫理,金融數據的專有云建設及共享技術,智能金融監管以及國外發展經驗等問題展開分析討論,并提出政策建議。
值得一提的是,《報告》就監管部分單獨成章,著重探討了智能金融帶來的潛在風險及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挑戰、新要求,以及如何加強數據隱私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熱點難點問題。
近年來,隨著金融科技的迅猛發展,數據隱私保護已經成為社會普遍關切。《報告》提出,要加強法律法規建設。研究出臺智能金融隱私保護、數據安全、責任主體認定、消費者保護以及道德倫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條件成熟時逐步上升至法律法規。此外還應大力發展監管科技。綜合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一代技術手段,增強數據治理和分析能力,實現監管數據實時采集,風險智能化分析,構建智能金融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模式。運用監管沙盒等機制有效管理金融創新風險。
如何在保護數據隱私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協作協同,破解“數據孤島”與“數據隱私保護”的兩難困境?就此問題,《報告》重點介紹了一種新的思路——聯邦學習(Federated Learning)。
“聯邦學習”指各機構在不交換數據情況下,完成人工智能算法模型訓練。其核心是解決數據孤島和數據隱私保護的問題,通過建立一個數據“聯邦”,讓參與各方都獲益,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
《報告》認為,聯邦學習在智能金融的應用場景十分廣泛,并無特別限制。大部分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等常見的人工智能算法,經過一定改造,均可適配聯邦學習方法。
建議制定我國智能金融發展規劃及行動計劃
《報告》就我國發展智能金融提出了三方面11條建議。
一、在人工智能技術發展方面,《報告》建議:一是,加強基礎研究。重點突破人工智能在細分行業基礎理論、核心算法以及關鍵設備瓶頸。。
二是,加強治理體系建設。政府制定規則標準,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科技企業保障技術安全可控,金融機構增加產品應用透明度,消費者參與規則制定。
三是,保障技術安全。建立人工智能安全標準體系、搭建人工智能安全評測公共服務平臺。
二、在智能金融發展規劃與基礎設施方面,《報告》建議:
一是,制定智能金融發展規劃及行動計劃。出臺我國智能金融發展規劃與指導意見,同時制定并著手實施智能金融三年行動計劃。
二是,建設智能金融開放創新平臺,積極推動智能金融產學研結合。
三是,統籌建立金融云。建議由一行兩會牽頭,統籌建立金融行業專有云。
四是,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智能金融的硬件和軟件平臺建設,加強智能金融的數據共享機制建設。
三、智能金融監管方面,《報告》建議:
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出臺智能金融隱私保護、數據安全、責任主體認定、投資者保護以及道德倫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條件成熟時逐步上升至法律法規。
二是,創新監管模式。在監管機構內部可設立專門的部門,建立智能金融監管長效機制。運用監管沙盒等機制有效管理金融創新風險。
三是,大力發展監管科技。構建智能金融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模式,開展智能金融風險評級。
四是,加強消費者保護。強化金融機構“賣者有責”義務,強化經營者的舉證責任。構建知情權、更正權、使用權等個人信息權體系,規范智能金融經營者獲取數據的途徑和方式。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引導消費者理性認識和使用智能金融產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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