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發放司法救助金37.47億元
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
我國的國家賠償制度,是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因公權力機關的違法職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加以補救的特殊權利救濟程序,是平衡制約國家權力與私人權利之間關系的一項有效制度。
我國的司法救助制度,是對那些因犯罪行為、侵權行為導致被害人或者其家屬無法獲得有效賠償,生活因此陷入急迫困難的群眾進行救助,是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發布會上了解到,2014年至2018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83315件,其中司法賠償案件22954件。
本次發布的五件體現產權保護的國家賠償案例,主要選擇了法院審理的涉及企業產權以及企業家權益的刑事賠償案件,案件類型集中于刑事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的侵犯財產權賠償,以及對民營企業家錯誤追究刑事責任的侵犯人身權賠償,侵犯的財產權涵蓋物權、債權、經營權等類型。
2015年至2018年,各級法院共辦理司法救助案件16.65萬件,發放救助金37.47億元,救助涉案困難群眾逾30萬人。
本次發布的五件體現民生關懷的司法救助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發布關于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主要集中于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損害賠償訴訟救助等。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辦主任劉竹梅說,今年到12月18日為止,各級法院辦理的司法救助案件是26760件。“在所有這些國家賠償和司法救助案件當中,包括一些被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冤錯賠償案件,像李錦蓮案、劉忠林案、張玉璽案等等,后續的都是通過國家賠償給予一定的權利救濟。相關案件的妥善處理,依法保障了相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典型案例
博士被羈押獲賠案入選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清華博士被羈押1277天獲賠案入選最高法典型案例。
2003年,在美國工作的清華博士孫夕慶,動員7名海外博士回國創業,在濰坊創立了中微光電子(濰坊)有限公司,孫夕慶擔任董事長兼總裁。
該案中,孫夕慶為高級科研人才,在家鄉創辦科技企業,因涉及經濟犯罪被羈押、判刑,后經司法機關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法院依法糾錯,主動對給民營企業家造成的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予以賠償,并在相關范圍內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其賠禮道歉。
最高法稱,司法機關應當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堅定立場和有錯必糾、依法糾錯的明確態度;對于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應當始終堅持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于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及政策,在司法的全過程,始終注重實施和傳遞黨和政府關于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的明確信號。
(責任編輯:DF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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