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條措施為臺企提供同等待遇
上月,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中央組織部等20個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26條措施”),受到臺胞臺企歡迎和肯定。國臺辦11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國家發改委外資司副司長鄭持平、科技部港澳臺辦副主任徐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創新司副司長李玉冰、國臺辦經濟局副局長陳斌華,詳細介紹“26條措施”中涉及為臺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
陳斌華應詢表示,這13條措施進一步回應了廣大臺企的訴求和期盼,主要考慮就是更多為臺胞臺企提供發展機遇、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臺企參與大陸高質量發展、高科技創新,幫助臺企加快科技創新,降低綜合成本,搶抓發展機遇,實現更好發展。
陳斌華指出,13條措施和去年出臺的“31條措施”中涉及臺企的12條在理念上一脈相承,就是彰顯“兩岸一家親”理念,體現一視同仁,同時又與時俱進,擴大了受益面,提高了含金量。概括地講,有三個亮點:
緊扣經濟社會發展熱點。例如,第2條圍繞5G這一產業熱點,將積極支持兩岸企業就5G產業開展交流合作,歡迎臺企參與大陸5G建設,共享大陸5G商機。
回應臺胞臺企重點關切。例如,第8條針對臺企特別是中小微臺企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在申請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拓展直接融資渠道等方面提出解決辦法。
含金量進一步提高。例如,第1條支持臺企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和“四類”中心建設,助推臺企加快科技創新,融入高質量發展。
重點
廣泛認真聽取臺胞臺企訴求
針對民進黨稱大陸出臺“26條措施”是企圖干涉臺灣地區選舉,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11日應詢回應指出,我們從不介入臺灣地區選舉。“26條”緊扣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進一步回應臺胞臺企重點關切,含金量進一步提高,受益面進一步擴大,體現先行先試。之所以呈現這5大特點,是因為在制定過程中充分調研,廣泛認真聽取了臺胞臺企訴求。有的措施是在一些地方先行先試后要復制推廣到更多地方,有的是部分臺商臺企特別關注的新興產業領域和渴望重點參與的。
“這到底是島內一些人說的所謂宣誓意義,還是實質突破?讓事實來說話。”她在當日的國臺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
朱鳳蓮在回答有關問題時指出,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通過“修法”等手段不斷進行政治操弄、煽動兩岸敵意、限縮打壓兩岸正常交流交往,實際上已造成臺灣民眾特別是臺商臺生人心惶惶、草木皆兵。無論民進黨當局怎么變換手法,目的都是為了恐嚇、懲罰參與兩岸交流的臺灣民眾,在臺灣社會造成了“綠色恐怖”,他們企圖以此謀取政治私利,不會得逞,也不得民心。
保障參保臺胞社會保障水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醫保局印發《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朱鳳蓮說,《暫行辦法》不但適用于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等多種形式的就業臺胞,而且適用于在大陸居住的未就業臺胞,以及在大陸高校就讀的臺灣學生。對在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臺胞,大陸各級財政都將按規定給予相應財政補助,保障參保臺胞的社會保障水平。
她介紹說,臺胞如不選擇在大陸和臺灣雙重保險,可憑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切實解決了臺胞關注的雙重參保問題。臺胞如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大陸,可選擇保留賬戶、再次來大陸就業或居住時繼續繳費,也可選擇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系,一次性提取社保個人賬戶內的儲存額。
朱鳳蓮說,《暫行辦法》還明確規定臺胞享有參加5項社會保險的權利,其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完全不需要參保臺胞個人繳納任何費用。
本組文/綜合新華社電
責任編輯: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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