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山東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微博發布通報稱,2019年12月2日18時38分,槐蔭公安分局振興街派出所接到報警,陽光100小區某室發生天然氣泄露,有著火隱患。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與分局相關警力迅速趕到事發現場,與濟南救援消防支隊槐蔭區大隊及濟華燃氣公司的工作人員立刻開展搶險、救助、調查工作。
民警在現場樓下及時控制了當事人侯某華(男,44歲,無業,菏澤人),經訊問,侯某華供述其因家庭糾紛,一時沖動將連接家用煤氣表的煤氣管道拽斷,致使大量天然氣泄露,危及公共安全。
侯某華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14條之規定,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被槐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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