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品談判成果落地要不打折扣
本報特約評論員
今日社評
醫保談判采取“以量換價”策略,而國內外藥企愿意大幅降價旨在“以價換量”。我國擬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目錄,有關方面需要在接下來一個月時間內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以確保醫保藥品談判成果早日惠民——不僅要實現“早落實”,更要確保“長落實”,即在合同期內要確保此次談判成果落地不打折扣。
11月28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在京舉行2019年國家醫保談判準入藥品名單新聞發布會。國家醫保局此次對150個藥品進行了談判,談成97個,價格平均降幅為60.7%。三種丙肝治療用藥降幅平均在85%以上,腫瘤、糖尿病等治療用藥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相關報道見A4版)
此次國家醫保藥品準入談判,值得關注的亮點有很多。比如,進口藥品大多都給出了全球最低價,說明這種談判模式取得了顯著成績。又如腫瘤、罕見病、兒童用藥等重點領域的多個藥物談判成功,讓醫保目錄藥品結構明顯優化;談判成功的多為近年來上市的新藥,包括很多是2018年上市的新藥,有利于鼓勵藥物研制創新。
對于此次國家醫保藥品談判,公眾最為關注的還是談判的價格。從上述價格平均降幅來看,此次談判不僅可以大幅降低醫保支出,還能大大降低患者用藥負擔。以此次新增的70個藥品為例,如果按照50%的實際報銷比例計算,患者個人自付比例可望降至原來的20%以下,個別藥品自付比例將降至原來的5%。
事實證明,醫保藥品準入談判是真正的“降價靈”。取得這樣的談判成果也不意外,因為醫保談判采取的是“以量換價”的策略,而國內外藥企愿意大幅降價的目的是“以價換量”,充分占有中國巨大的藥品消費市場。此次談判成功帶來多贏,藥企也是受益者之一。
當然,醫保藥品準入談判成功,不等于談判成果落地成功。如何讓談判成果惠及患者和藥企,是下一步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對此,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指導地方做好落地和執行——加強對各地醫保部門的指導,及時將談判藥品納入乙類目錄范圍,會同有關部門提前做好信息系統調試,等等。
據悉,我國擬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目錄。這意味著,有關方面需要在接下來一個月時間內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以確保醫保藥品談判成果早日惠民——不僅要實現“早落實”,更要確保“長落實”,即在合同期內要確保此次談判成果落地不打折扣。
所謂不打折扣,其一,進入醫保目錄的藥品質量要不打折扣。輿論有一種擔憂是,醫保藥品大幅降價后,一旦生產成本上漲,藥企會不會“降質”?對此,不僅需要藥品質量監管部門做好長期相關準備,而且醫院和醫生要成為監督者,藥企也要增強責任感,別指望能玩“降低質量彌補損失”的游戲。
其二,公立醫療機構采購要不打折扣。過去,由于受藥品零差價、醫保控費、“藥占比”考核等因素影響,患者往往在公立醫院買不到某些常用的醫保藥品。今后,如果這種現象重演,也會影響談判成果落地。這需要有關部門對醫療機構采購、銷售醫保藥品加強指導、監督監管。
其三,藥企供給也不能打折扣。據報道,今年以來已經發生了多起企業藥品申請撤網事件,這往往和藥品成本上漲較快,同時掛網價格較低有關。此次新進入醫保的藥品大幅降價之后,也要防止藥企毀約、斷供。雖然對毀約藥企有相關懲罰措施,但藥企毀約會對談判成果落地產生直接的不良影響,這種情況需要盡量防范避免。
此次醫保藥品準入談判可謂成果顯著,但仍然有值得總結的地方,比如部分藥物沒有談判成功,原因是什么,有沒有補救性措施?除醫保藥品準入談判外,還有哪些有效措施可以實現更大效應,也值得進一步探索——比如說總額封頂、按療效付費、買贈協議等措施,是否可以作為談判協議的補充條款?如果我們有多種“武器”可供使用或者組合使用,藥價顯然更容易回歸到合理水平。
責任編輯:阮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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