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洋商業銀行海口分行違法遭罰 錯誤報送簽約信息
外匯局網站近日發布瓊匯檢罰〔2019〕7號顯示,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洋商業銀行”)海口分行存在向外匯局資本項目系統錯誤報送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簽約信息,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違規行為。外匯局海南省分局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人民幣3萬元的罰款,處罰類別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責任編輯:DF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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