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1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召開全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推進會,并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此次《意見》的發布,標志著金融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全面推進,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專家表示,建立金融機構處理投訴、第三方機構組織調解、金融管理部門督查指導、訴訟與調解相銜接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可以形成金融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社會組織和金融機構的合力共治。參與主體多元化,充分發揮不同主體在“定分止爭”中的不同優勢,可以有效提高金融糾紛的解決效率。
央行等三部門聯合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日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案件范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作出規定。《意見》對規范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流程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審理金融糾紛案件過程中,應當落實“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方針,對于具備調解基礎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則,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訴中邀請等方式,引導當事人通過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解決糾紛。
金融糾紛一般來說,債權債務關系清楚,抵押擔保等債權保障措施充分,合同憑證證據扎實,但債務人往往通過訴訟來拖延償還期限,有的甚至在訴訟前后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東莞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涉案金額高達6億元,涉及20多份借貸合同,債務人9人,另有抵押物、質押物眾多。僅一個多月的時間,案件成功調解,并為債務人節省了600多萬元訴訟費。這是迄今為止,金融消費糾紛調解組織調解的標的額最大的案件。
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金融管理部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有關行業協會、調解組織加強協作配合,探索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著力提升金融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據介紹,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開展了金融糾紛調解機制建設試點工作,并鼓勵非試點地區結合實際,探索建立金融糾紛調解機制。目前,在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指導下,上海、廣東、四川等23個省區市已建立了192個糾紛調解組織,線上線下累計調解各類金融糾紛4.1萬件,涉及爭議金額達102億元。
新發布的《意見》強調加強分工協作,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推進一站式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金融管理部門制定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發展總體規劃及地方規劃,共同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意見》要求加強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建設。金融管理部門作為業務指導單位,推動建立健全覆蓋面廣、適應性強、高效便民的金融糾紛調解組織體系;強化調解員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探索建立小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建立中立評估機制;推動建立“一站式”金融糾紛解決機制。
《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訴調平臺和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名冊制度。遵循“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方針,落實委派委托調解;嚴格調解時限,進一步順暢申請司法確認的程序;不斷豐富完善“中國金融消費糾紛調解網”等在線調解平臺功能,推動通過平臺與人民法院調解平臺數據交換、互聯互通的方式,建立“總對總”金融糾紛在線訴調對接機制。
以改革創新提升金融糾紛調解效率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指出,要深刻把握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在金融治理中的重要意義。建立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新時代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在金融領域的實現形式,對增強金融消費者獲得感、促進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金融糾紛調解機制建設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開展了金融糾紛調解機制建設試點工作,加強跟進指導,及時交流總結,形成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金融糾紛調解工作開展以來,消費者獲得感不斷增強,金融機構糾紛解決和自我整改效果不斷提升,消費者保護監管工作得到加強,取得了多方共贏的良好效果。
郭樹清強調,必須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以及各金融機構、金融糾紛調解機構要盡快形成高效率訴調對接模式,打造高標準糾紛調解機構,建設高水平調解隊伍,苦練內功,真抓實干,把此次會議要求落實到位。要結合行業實際,優化立案前委派調解流程,提高立案后委托調解質量,推進一站式多元糾紛調解機制建設,發揮行業調解機構的專業優勢,更好服務于法院審判工作。
要健全內部管理、調解規則、文書格式、統計檔案、調解監督等制度,保證調解工作有序運行。要加強調解員培訓,使其既掌握金融法律業務知識,又具備較高的品德操守、調解技巧和溝通能力,打造一支專業化、高水平的調解隊伍。
據悉,近年來,金融糾紛調解機制建設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與金融管理部門不斷加強合作,先后開展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試點工作和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超過20萬件證券、保險類糾紛通過非訴訟渠道實現多元化解。
對于下一步工作,周強要求,要大力推進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確保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揮實效。要積極參與建設現代社會治理格局,與金融管理部門、行業協會、調解組織加強協作配合,為群眾提供多途徑、多層次、多種類的金融糾紛解決渠道,促進非訴解決機制與審判執行工作的順暢銜接和高效流轉。
要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功能轉型升級,強化多元解紛實體化運行功能,實現一站式快速解紛。要持續推進金融糾紛“分調裁審”改革,推動金融糾紛調解組織建設,構建科學、精準、高效的案件流轉、調裁對接、程序轉換機制,更好實現源頭解紛、分流提速、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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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c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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