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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行內蒙分行違法遭罰沒96萬 轉口貿易未進行盡職調查

            2019-11-19 18:40:10     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交行內蒙分行違法遭罰沒96萬 轉口貿易未進行盡職調查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今日公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匯檢罰字[2019]第4號)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601328.SH,04605.HK)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存在沒有對轉口貿易交易背景的真實性進行盡職調查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對其處以罰款40萬元人民幣,沒收違法所得555378.15元人民幣,合計罰沒95.54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

              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DF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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