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一家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經過近四十年的發展,到了2019年,我國的基金會已經突破了7700家。
基金會的發起方從政府部門、群團組織擴展到企業、社團、個人,不同的主體對基金會的認知不同、訴求不同、目標不同、關注的領域不同。
這種客觀上的不同在使基金會的業務范圍覆蓋了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災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諸多領域的同時,也模糊了人們對于基金會本身是什么的認知。
“我們已經走得太遠,以至于我們忘了為什么而出發”,當下,已經到了需要重新認知基金會是什么的時候,否則,基金會行業有可能在錯誤的路上越走越遠,并且誕生出更多歧路。
11月22日-23日,一年一度的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年會又將召開。本屆年會的主題被確定為“堅守初心、共謀發展”,從某種角度來說,這恰恰是基金會行業開始反思的一種表現。期待在年會上這種反思能夠形成一種行業共識!
初心:資金管理與資助
80年代初,一批中國政府官員逐步意識到,只靠政府力量進行社會救濟,限于政府財力,往往捉襟見肘。與此同時,他們到歐美考察后帶回來一個重大發現:“發達國家遍地都是基金會,原來在政府之外,也可以通過基金會籌資做社會事業”。于是,他們開始“紛紛打報告設立基金會”。
根據1987年的不完全統計,當時中國已經建立各種規模的基金會214個。
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發布《基金會管理辦法》。這是改革開放后國務院制定的第一部專門規范中國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雖然目前已經廢止,但其對基金會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地位的界定無疑是對基金會最初的認知。
該辦法規定,基金會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愿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基金會的活動宗旨是通過資金資助推進科學研究、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和其他公益事業的發展。
這一定義的關鍵詞是“對資金進行管理”“通過資金資助”——基金會這一組織形式的設立目的是“對資金進行管理”,而不是項目運作;基金會推動公益事業發展的手段是“通過資金資助”,而不是自己實施項目。
作為一個“舶來品”,越早期的認知往往越接近最初的來源。實際上,在基金會起源的西方國家,基金會的確更多是資金提供者,而不是項目運作者。
基金會在公益行業中的地位,類似于經濟領域中的銀行的金融機構。作為這一認知的反映,《基金會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基金會需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準。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實際上被視同為準金融機構——盡管其帶來了實際上的人民銀行、民政部門、主管部門三重審批。
發展:資金募集的探索
“對資金進行管理”的前提是有資金可以管理。最初的基金會大多具有官方背景,屬于“半官方組織”,資金籌集的壓力并不大。盡管如此,這些基金會還是開始了資金募集方式的探索。
1989年,10月30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召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新聞發布會,宣布建立中國第一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基金”,并發起實施“希望工程”。項目募款從此成為中國公益行業的主要募款方式之一。
1996年春節期間,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發起“慈善一日捐”活動,以街頭貼花、舉辦“藍天下的至愛”晚會、設置募捐箱、義賣、義診等多種方式倡導慈善捐贈。
這種“捐一日工資,獻一份愛心”的形式并沒有明確受益對象,但依靠行政動員能力,依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現在來看,盡管有行政化之嫌,但其募資方式更接近《基金會管理辦法》對基金會的定義。
1998年夏季,長江、嫩江、松花江流域爆發歷史罕見大洪水。中央電視臺、中國紅十字總會、中華慈善總會聯合舉辦大型賑災義演晚會,向全國及海外直播,募集到海內外各界捐款、捐物總計6億多元。救災募款由此成為基金會募集資金的重要方式。
不管采用哪種方式,由于基金會的官方背景,它們募集的資金在彼時更多是交由政府相關部門去實施,基金會本身很少涉及項目運作。
偏離:民間化與生存壓力
2004年,國務院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基金會管理條例》,于6月1日起實施。《基金會管理條例》將基金會界定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這一定義與《基金會管理辦法》的界定有著巨大的不同,基金會不再僅僅是“資金管理、資助”機構,而是“從事公益事業”。實際上是擴大了基金會的職能,既可以資助,也可以自己實施項目。
同時擴大的還有發起主體。《基金會管理條例》首次將基金會劃分為公募性基金會和非公募性基金會,為民間力量發起基金會打開了大門。
在這一政策促進下,一部分企業、個人不再把資金捐贈給公募基金會,而是成立自己的非公募基金會去從事自己關注的公益事業。
由于這些非公募基金會大多依附于發起方,相對來說并不獨立,其公益行為多被納入發起方的品牌戰略,同時在21世紀最初的十年,中國的社會組織還處于初級階段,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無法承接資助實施非公募基金會想要的公益項目,導致非公募基金會雖然有資金但大多數仍然是自己實施項目。
與此同時,公募基金會在社會組織整體民間化的背景下,開始實施去行政化,需要自己去社會上籌資、實施項目。一方面解放了這些基金會,他們的資金不再需要交給政府部門去執行,可以更多的自主實施;另一方面,其生存壓力驟然加大,需要自己去籌資。
沒有了行政動員,從理念上培養捐贈人又耗時過長,在“希望工程”、“母親水窖”等成功經驗的啟示下,項目(個案)籌資成為公募基金會的主動選擇。
通過這種方式籌資的資金多為定向捐贈,必須用于項目,形成了項目—資金—更多項目—更多資金的循環,大多數基金會很難擺脫這一循環。
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互聯網公益的迅速發展則加速了這一趨勢。2015年9月9日,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發起“騰訊99公益日”。項目類的籌資大獲全勝,實施項目類籌資的基金會大獲全勝,尤其是大病救助類的個案更是所向披靡。
本應積極推進建設的基金會籌款能力讓位與項目設計實施,本應在基金會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籌款人讓位與項目執行人員。
直到2015年,由南都公益基金會等數家基金會共同發起的首屆中國公益籌款人大會才召開,對籌款人職業發展、籌款模式、籌款倫理以及商業經驗如何助力公益籌款等議題進行研討。
回歸:財富增長的公益效應
值得慶幸的是,在這一過程中,仍然少數基金會堅持以資助為主。
2007年成立的南都公益基金會始終將自己定位為資助型基金會,通過資金支持來推動優秀公益項目和公益組織發展,在整個公益行業的生態鏈中扮演“種子基金”的角色。
但這樣的基金會一直是少數派。一個健康的基金會行業至少應該是資助、執行并重,而不應該是偏于一隅。
這種現象在2016年前后前后迎來了轉機。
一方面,《慈善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基金會實施以資助為主的戰略提供了政策支持。股權捐贈的稅收障礙被進一步清理;捐贈免稅的幅度進一步提高;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有了進一步的規范。
直接登記等政策的實施、國家對社會組織作用的認可,使得社會組織的規模越來越大。截至目前,我國基金會以外的社會組織數量已經超過84萬個。
這一切使得基金會在定向資金之外有機會運作更多的非定向資金,可以通過資助數量龐大可供選擇的其他社會組織去推進公益事業的發展。
一方面,改革開放已經四十年了,大量的富一代到了退休的時候,富二代到了接班的時候。他們積累的大量財富面臨著傳承,而基金會成為他們管理、傳承財富的方式之一。
在這一背景下成立的基金會更接近于“對資金進行管理”這一基金會初心,同時也更少了服務企業發展的想法,更加純粹地聚焦于公益本身;而龐大的資金池也讓這些基金會更少生存的壓力,可以更大力度地去支持其他社會組織。
這種轉變已經被基金會行業注意到并開始回應。2016年,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論壇正式轉型升級為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當年的年會主題是“新格局新想象”;2017年的年會主題是“新價值新生態”;2018年的年會主題是“拾年—社會轉型與中國基金會”。
新的形勢下,中國的基金會必須積極轉型,才能在時代的浪潮下勇立潮頭、引領時代。如何才能轉型?從源頭尋找,回歸初心!
在這一趨勢下,作為單個基金會,是到了重新認知基金會是什么的時候了——究竟是要做一個資助型基金會還是操作型基金會,亦或是兩者并重呢?
這樣一個決定基金會生存發展方向的根本問題,作為基金會從業者,有必要坐下來一起展開認真的研討。
“我們希望邀請所有公益慈善同仁,一起用理性回望來時途,沉淀行業得失與價值;用希望照亮前行路,不在斗轉星移間迷失和無措;用力量直面未知的搖擺,探討堅守初心之道,共謀未來發展之路。”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秘書長呂全斌表示。
11月22日-23日,福州,期待在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年會上聽到更多的聲音一起倡導“堅守初心、共謀發展”!(王勇)
[ 責編:鐘蕾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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