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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底”漸豐厚 管理需跟上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首“曬”“細賬”

            2019-11-01 09:39:3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首“曬”“細賬”——

              “家底”漸豐厚,管理需跟上

              在近日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委員們審議了《國務院關于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和《國務院關于2018年度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

              首次“曬”出國有資產“細賬”

              從去年開始,國務院每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已經成為一項“規定動作”,這項制度是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重要決策部署。

              年度報告采取了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繼去年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專項報告之后,今年專項報告首次“曬”出了我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細賬”。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和全國人大財經委此前組成調研組,起草形成了一份關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調研報告。

              綜合幾份報告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各地區、各部門提高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使用效率和效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規模不斷壯大,管理能力不斷增強,職能作用不斷提升,保證了行政事業單位履職和事業發展需要。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是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政事業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保障職能履行、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物質基礎。

              專項報告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33.5萬億元,負債總額9.9萬億元,凈資產23.6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10.1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23.4萬億元。

              但是不容回避的是,現階段,我國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管理理念、體制機制、基礎工作、規范管理和法制建設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亟待解決。

              管理體制機制有待理順

              在分組審議報告時,與會人員普遍認為,摸清國有資產“家底”是一項難度很大的工作,報告顯示我國在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上取得的成效實屬不易。成績之外,幾份報告中所提及的問題引起與會人員的廣泛討論,在分組審議中,他們對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提出了諸多建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和全國人大財經委的調研報告指出,一些部門、地方和單位對于黨中央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治理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事業性國有資產在社會建設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中的關鍵支撐作用等認識不夠到位,普遍存在“重資金、輕資產”“重購置、輕管理”等現象。

              “重資金、輕資產”“重購置、輕管理”等現象普遍存在的原因在于,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分割,從政府進行資源配置和管理的角度,沒有做到資產的“存量”管理與預算資金的“流量”管理統籌協調,形成有機統一的整體。

              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理順體制機制入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梅建議,加快建立和完善預算管理與國有資產管理的銜接機制,通過預算管理嚴控資產配置的源頭和資產處置的出口,資產管理既要防止超標準配置、過度配置和超前配置資產,更要嚴防部分地方政府利用虛假處置資產來虛增空轉財政收入,變相舉借隱性債務行為的發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那順孟和注意到,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構建資金來源具有多樣性的特點,資產配置缺乏強制力和約束力,個別部門、單位存在重復購置問題,尤其是通用資產配置不均現象比較突出,而且容易形成大量閑置資產。“從報告中我們看到,已經有12個省份、93個市建立了‘公物倉’管理模式,這對于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實現對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超編、超標配置資產以及組建臨時機構、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購置資產的有效管理,提高資產配置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具有積極意義。”那順孟和建議在中央和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上,推進“公物倉”管理模式,有效盤活閑置資產。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提出要加快國有資產管理的評價指標體系建設。“行政事業性這塊非經營類國有資產管理的評價指標體系比較缺失,相關的監督評價指標體系也不夠。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要有評價依據,這必須基于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指標體系之上才能建設好。”

              基礎工作、法制建設待加強

              “這次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做了大量工作,成績來之不易。我在調研中發現,目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依然比較薄弱,建議繼續加強基礎性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表示。朱明春委員也對進一步抓好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提出建議,“產權的確認、登記、統計、會計、信息等基礎工作做不好,報告的完整性、科學性等就難以得到保證”。

              對這一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和全國人大財經委的調研報告指出,夯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和報告基礎,要科學界定特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目標定位,健全完善國有資產配置標準體系,加強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研究,完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表體系。此外,還要加強產權管理,全面清查摸清底數,并推進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

              關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法制建設亟待加強的問題,也引起了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關注。杜黎明委員表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進行規范,目前主要依照的是《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兩個部門規章,層級較低,約束性不強,并且都是10多年以前制定的,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當前資產管理的要求。“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制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法,為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提供法制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和全國人大財經委的調研報告建議,基于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種類較多、范圍較廣的特點,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相關類別和領域的資產登記、交易與處置、產權變更、監督考核等配套法律法規,逐步形成比較系統、完備、可執行的資產管理法律制度體系,推進各類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精細化管理。(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張雪)

              (責任編輯:單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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