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建信金融租賃違法遭罰60萬 租賃物不符合監管規定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北京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京銀保監罰決字〔2019〕42號)顯示,建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租賃物不符合監管規定,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業務不符合監管規定,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北京銀保監局責令建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改正,并給予合計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據建設銀行2019年半年度報告,建信金融租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冊資本80億元,為建設銀行全資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DF378)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