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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闖創業板失敗后轉科創板 博拉網絡再遭主業為何質問

            2019-10-28 14:30:3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 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

              博拉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博拉網絡)上周回復了上交所的第三次問詢,公司自稱主營業務是基于自主研發的E2C(E-service to Company)數字商業大數據云平臺,通過“大數據+技術產品+應用服務”的業務模式,為企業客戶提供技術開發服務和大數據應用服務。

              上市兩度無功而返

              博拉網絡也算是A股門外的“苦主”,公司在2015年11月30日掛牌新三板,2016年4月提交了招股書(申報稿),欲在創業板上市,開啟了A股市場沖刺之旅,并在2017年9月18日從新三板摘牌。2017年10月25日,博拉網絡首次上會,但是審核的結果為暫緩表決。同年11月29日,博拉網絡再次上會,而這次的審核結果為未通過,證監會發審委要求博拉網絡就凈資產收益率顯著下滑的原因、對持續盈利能力影響、業務模式和技術等情況予以解釋。至此,博拉網絡沖刺創業板正式宣告失敗。

              隨著科創板的啟動,博拉網絡今年4月24日的上市申請被受理,而此次申報的板塊由創業板轉變成了科創板。目前,博拉網絡除了公布招股書(申報稿)外,還被上交所問詢了三次。

              根據招股書(申報稿)和問詢答復,博拉網絡自稱主業定位于企業大數據服務提供商,而目前主要營收集中在營銷應用領域,包括“大數據營銷及運營”和“數字媒體投放”,并且發行人在市場上的主要競爭對手也是利用大數據技術從事數字營銷和媒體投放的上市公司。

              因此,上交所的首次問詢中就要求博拉網絡全面說明公司的主營業務。在第二次問詢中,上交所更是直接要求博拉網絡根據同行業可比公司主要開展數字營銷業務的實際情況,結合與發行人業務的相似度,說明發行人的業務實質是否為數字營銷,是否實為廣告投放業務,將公司定位于“大數據服務提供商”是否準確,是否容易誤導投資者。

              此外,由于博拉網絡多次提及自身具有深厚的互聯網產品技術底蘊,客戶評價較好,且在汽車、快速消費品行業具有領先地位,上交所就此提問博拉網絡的技術底蘊是否僅基于奇虎網創始團隊,奇虎網相關技術是否能適應或應用于目前的技術領域,是否已隨技術迭代被取代;客戶評價的選取是否具有局限性,報告期內更換產品及服務的客戶如何評價發行人的技術服務,是否已選取其他同類公司進行替代;在汽車、快速消費品行業具有領先地位的具體表現,產品在主要客戶采購同類產品中的占比;結合汽車、快速消費品行業企業對大數據業務需求的市場規模,量化分析產品在該業務領域內的市場占有率及排名情況。

              主業問題屢被追問

              雖然在前兩次的問詢中博拉網絡以大篇幅回復了上交所就主營業務的問題,但在上周公布的第三份問詢答復中可以看到上交所依然對這一問題緊抓不放。

              特別是根據前兩輪回復材料,博拉網絡強調自身是企業大數據服務提供商。從收入結構來看,2018年“營銷及運營”收入占比52.13%,“數字媒體投放”收入占比25.69%,其中“數字媒體投放”收入占比在2019年上半年上升至38.44%。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披露,“營銷及運營”的業務成本構成包括網絡內容的設計和制作、網絡內容發布、線下活動執行。

              因此,上交所進一步要求博拉網絡回答,提供的“網絡內容的設計和制作、網絡內容發布、線下活動執行”的具體內容及業務占比,核心技術在相關業務內容中的應用及占比情況,E2C業務平臺在相關業務過程中的具體作用;這些業務內容是否主要承擔發行人客戶市場部的職能,是否主要承接客戶市場部的外包業務。

              此外,上交所還要求博拉網絡結合目前業務構成集中在“營銷及運營”及“數字媒體投放”的實際情況,列示與從事數字營銷和媒體投放的同行業可比公司(包括已上市和未上市)存在的具體異同,并進一步論證發行人業務實質不為數字營銷、廣告投放業務,而將公司定位于“大數據服務提供商”不存在誤導投資者的原因及合理性。

              博拉網絡在回復中明確強調公司業務實質不是廣告投放。公司2018年以前不做廣告媒介代理,2018年以來,開始涉足以移動端信息流廣告為主的數字媒體投放業務。2018年全年和2019年上半年“數字媒體投放”收入占比分別為25.69%、38.44%,收入占比提高的原因是廣告投放具有規模大的特征,由于發行人收入規模基數較小,數字媒體投放收入占比相對較高。但是從利潤貢獻來看,2018年全年和2019年上半年,數字媒體投放業務毛利占比主營業務毛利分別僅為1.96%、6.95%,對公司的盈利影響較小。在未來可預見的較長時期內,公司經營利潤的主要來源仍為非數字媒體投放業務。并且“數字營銷”與“大數據應用服務”兩個概念并非相互對立,而是可以兼容的。

              博拉網絡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已經被受理近半年,但上交所仍然在“你是干什么的”的問題上緊抓不放,在上交所未徹底明確前,未來或許還會有第四輪和第五輪問詢。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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