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修訂草案今日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擬擴大檔案開放與利用。
受國務院委托,國家檔案局局長李明華在對草案進行說明時表示,長期以來檔案開放鑒定職責不明晰,影響了檔案開放進程,檔案“為民服務”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制度。
對此,草案擬提高檔案開放的效率,將檔案開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縮短為二十五年,并明確檔案開放鑒定制度,規定:館藏檔案的開放鑒定由國家檔案館會同檔案形成或者移交單位共同負責;尚未移交進館檔案的開放鑒定,由檔案形成或者保管單位負責,在移交前完成開放鑒定工作。
草案將做好檔案開放與政府信息公開的銜接,規定:提前將檔案交檔案館保管的,移交檔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單位辦理;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利用規定辦理。
(原標題:檔案法修訂草案初審 擬將檔案開放期限由三十年縮短為二十五年)
(責任編輯:DF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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