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總經理常建偉在世界名酒價值論壇上表示,今年有望實現120億元。公司目前暫未發布三季報,這一行為是否涉嫌信息披露違規?新浪財經采訪了多位律師。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山西汾酒總經理常建偉在論壇發表“今年有望實現120億元”言論的行為,明顯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可能面臨證交所譴責、處分或證監局警示函。
厲律師進一步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6條明確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今年有望實現120億元”的性質屬于明顯利好的業績預告,可能引發股價異動,足以影響投資者決策,因此,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公告方式依法披露。
厲律師稱,上市公司高管“說漏嘴”涉嫌信批違規的事件屢見不鮮,主要原因是違法成本很低。《警示函》是監管措施的一種,一般適用于違法情節輕微的情形,不屬于行政處罰,不會引發投資者索賠。例如,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因在臨時股東大會發布2018年度營收和凈利潤言論,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美的集團董事長兼總裁方洪波因在論壇透露2018年預計稅前利潤超過260億元,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接受媒體采訪時未經公告私自發布公司銷售業績預期,稱2018年泰禾將力爭邁入2000億時代,遭致深交所下發關注函。
(原標題:厲律律師評山西汾酒:系違法成本過低導致 望嚴格管理)
(責任編輯:DF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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