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衢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衢銀保監罰決字〔2019〕11號)顯示,常山農商銀行存在違規發放貸款的行為,王榮華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中國銀保監會衢州監管分局對王榮華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原標題:常山農商銀行違法放貸 責任人遭銀保監終身禁業)
(責任編輯:DF378)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