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包括:放寬對擬設外資銀行的股東以及擬設分行的外國銀行的條件;放寬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限制;取消“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和“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的條件等。
專家認為,此次修訂取消了多項對外國金融機構在企業形式、營業許可、業務范圍上的限制,超出了我國加入WTO承諾中關于金融服務開放的義務,對標巴塞爾協議Ⅲ以及如CPTPP等協定中反映的先進金融服務貿易理念和規則,為構建公平的市場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將推動我國形成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形成在吸引外資方面的虹吸效應。
銀行業迎來新活力強化外資吸引力
昨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資保險公司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資銀行條例》)的決定。以此積極穩妥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完善外資銀行、外資保險公司監督管理制度。
據悉,《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了修改:一是放寬對擬設外資銀行的股東以及擬設分行的外國銀行的條件;二是放寬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限制;三是進一步放寬對外資銀行業務的限制;四是調整對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的監管要求。
修改后的《外資銀行條例》進一步放寬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增加“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代理收付款項”業務,進一步提升在華外資銀行服務能力;
二是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存款的業務門檻,將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定期存款的金額下限由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改為每筆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三是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進一步優化在華外資銀行的營商環境,使條件成熟、準備充分的外資銀行一開業即擁有全面的本外幣服務能力,在為實體經濟更好提供服務的同時,增加盈利來源。
中國法學會銀行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松表示,此次修訂取消了多項對外國金融機構在企業形式、營業許可、業務范圍上的限制,超出了我國加入WTO承諾中關于金融服務開放的義務,對標巴塞爾協議Ⅲ以及如CPTPP等協定中反映的先進金融服務貿易理念和規則,為構建公平的市場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將推動我國形成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形成在吸引外資方面的虹吸效應。
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深化,中外資許可條件及業務范圍等基本趨于一致。比如,外資法人銀行業務范圍增加“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代理收付款項”后,其業務范圍與中資銀行已經一致。
“以行政法規形式將擴大金融業開放的政策措施固定下來,有利于優化金融領域外資營商環境,豐富市場主體類型、激發市場活力,提高金融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武漢大學國際金融法教授、博士生導師李仁真補充道,通過進一步拓展開放領域,優化開放布局,也有助于以高水平開放帶動改革全面深化,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對外開放將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此外,《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取消“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和“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的條件,并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
通過“一放寬一取消兩允許”,鼓勵更多有經營特色和專長的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并進一步豐富外資保險公司的股東類型,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外資保險公司條例》還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外資保險公司,并授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進一步豐富外資保險公司的股東類型。
目前,外資保險巨頭基本已經以各種方式進入到中國市場。進一步的開放降低門檻,將吸引一些小而美、在養老、健康等專業領域有特色的公司進入國內市場,這同時也是保險行業發展的需要。據了解,正在排隊申請進入中國市場的多以外資再保險公司為主。
此外,業內人士介紹,隨著進一步開放,壽險行業競爭將加劇,外資險企在壽險業務中的中高端客戶群方面將會形成一定的競爭力,壽險市場格局或將迎來新的改變。
開源證券認為,中國金融開放步伐正在加快,外資進入中國的通道越來越通暢,也將對A股形成支撐。預計,股指短線將維持震蕩上行格局。板塊方面,估值洼地的銀行板塊安全邊際較高,且仍有較大估值修復空間,預計將繼續保持強勢。
中國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盡快出臺《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制度,形成更加完善的對外開放制度體系。”
劉福壽還認為,《條例》的實施對香港金融業是一個利好。“我們取消了一些限制,特別是年限的限制、股比規模的限制,這些對香港的銀行業、保險業是一個利好的消息。”
監管將在平衡內外資發展、防范風險上下功夫
目前,我國銀行業保險業已形成了國有、民營和外資等多元股權結構。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產占比為1.64%和6.36%。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參與為我國金融業注入了新鮮血液,有效發揮“鲇魚效應”,促進銀行業、保險業競爭力提升。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
劉福壽表示,多數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良好的信譽,具備先進管理經驗、專業知識和優秀人才,為國內銀行保險機構發展提供了有益借鑒,有利于我國中資銀行保險機構審視自身不足,加快改革發展。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此輪對外開放政策的落地,正值全球經濟復蘇、銀行業等經營業績不斷修復之際,將進一步提升外資金融機構在華發展信心。中國銀行研究院原曉惠表示,外資銀行在現金管理平臺、高端財富管理等方面具有強勁競爭力,在服務“走出去”客戶上有獨特競爭優勢,隨著開放政策落地,外資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在華經營將迎來更大機遇。
值得注意的是,在擴大開放的同時,監管部門注重加強風險管控措施。“比如,在放寬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限制的同時,通過規范高管兼職、交易條件等方式,強化子行和分行經營的規范性和獨立性。”劉福壽說。
下一步,銀保監會還將加快推進《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配套制度的修訂完善。進一步優化銀行業、保險業投資和經營環境,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活力,豐富金融服務和產品體系,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同時,還將持續完善法規制度建設,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原標題: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準入門檻降低 金融改革全面深化)
(責任編輯:DF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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