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8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安徽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皖銀保監罰決字〔2019〕21號)顯示,安徽中太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安慶分公司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規行為,根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安徽銀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并處罰款4千元。
安徽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皖銀保監罰決字〔2019〕22號)顯示,在安徽中太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安慶分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一案中,當事人汪仕明時任業務主任,對該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安徽銀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并處罰款4千元。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九十四條規定:保險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或者資料的;
(二)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或者資料的;
(三)拒絕、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保險公估人違反本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除依照本章規定對該機構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張洋 HN080)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