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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創板股權激勵方案:打破50%價格限制

            2019-09-24 10:18:33     來源:中國經濟網

              原標題:科創板首份股權激勵方案出爐,授予價格打破50%限制

              科創板開市僅兩個月,首份股權激勵方案就出爐。9月23日晚間,樂鑫科技(688018.SH)公布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

              上市后快速推出股權激勵,市場人士并沒太意外。信公咨詢總經理吳非表示,在此前與擬上市公司的接觸中,通過股權激勵綁定核心人才就很受關注,有創始人甚至曾向其直言過,“股權激勵是吸引我們上科創板的動力之一”。

              與現行規則相比,科創板股權激勵做了多項制度創新,包括拓寬激勵對象范圍、提高激勵上限、放開限制性股票價格、實施方式更便利等。科創板首單股權激勵中,授予價格打破50%的現行限制,采用新的實施方式,充分利用了規則。

              不僅如此,草案中還出現了進一步的先行探索。比如,對不同對象、不同業績設置相應的實施安排,并選擇區別于以往把毛利等作為業績考核指標等。“規則越靈活,企業操作空間更大,激勵的效果越明顯。”有市場人士稱。

              打破50%價格限制

              打破價格限制,是科創板股權激勵重要的創新之一。首份股權激勵方案將該規則迅速落地。

              《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價格,低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的,應當說明定價依據及定價方式。而根據其他板塊適用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授予價格原則上不得低于上述參考價格的50%。

              “之前規則里也對低于50%留了口子,但實際操作中并不常見。科創板的規則創新,給股權激勵更大的選擇空間。”吳非強調,科創企業的人才團隊建設很重要,如何與核心人才實現深度綁定是企業非常關注的問題。打破50%的價格限制、提高激勵規模、更多重要股東可以參與股權激勵,這些創新都將更大力度地激勵科創企業核心員工。

              樂鑫科技公告顯示,此次授予價格確定為65元/股。定價方法是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后首個交易日收盤價的50%。對比其他參考價,該價格是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39.61%、前2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41.95%,突破了以往“50%”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科創板在放開50%的限制、給公司自行選擇價格的同時,市場也極為關注高比例折扣的“低價”是否涉嫌利益輸送。

              對此,吳非解釋道,在會計處理上,限制性股票公允價值和授予價格之間的差額將計入費用,進而影響公司利潤。簡單來說,股權激勵授予價格的折扣越大,公司需要為差額所付出的成本就越高。“利潤表現和價格優勢之間,公司與大股東會進行平衡的,不會一味地追求大折扣做激勵。”

              科創板上市規則也同時作出要求,若出現授予價格低于50%的情形,上市公司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相關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續發展、是否損害股東利益等發表意見。

              “歸屬”后就可以流通

              在規則制定之初,科創板股權激勵靈活的實施方式受到市場極大關注。樂鑫科技此次股權激勵中亦有采用,并因制度創新而實現限制性股票無限售、“歸屬”后就可以流通。

              科創板的限制性股票分為兩類。按照規則,其一是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其二是符合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滿足相應獲益條件后分次獲得并登記的公司股票。

              透過較為生硬的概念來看,第一類即與主板限制性股票類似。在實際操作中,這類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就需要先完成變更登記,股票所有權隨之發生轉移。

              規則要求,股權激勵計劃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公司要按照相關規定召開董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進行授予,并完成登記、公告等相關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內完成上述工作的,終止實施本激勵計劃,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這種實施方式的缺陷在于,如果公司達不到激勵條件或者激勵對象離職,會觸發回購注銷已授予股票的程序,操作較為繁瑣。

              對比來看,科創板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最大的變化是在授予時可以不進行登記,而是在滿足了一定條件后,再登記給激勵對象。

              這里的“授予”與第一類股票的“授予”大不相同。此時,所有權并未發生轉移,激勵對象后續滿足相應獲益條件后,才分次獲得并登記股票。正是在這種安排下,登記后因情況有變而回購注銷的情況基本不會出現。

              “有了第二類的選擇,股權激勵在操作時會有更多的余地和時間,也較為符合科創公司自身的發展特點,可能會成為未來科創板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方式的首選。”上述市場人士分析稱。

              還要注意的是,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中,當激勵對象滿足獲益條件、上市公司將股票登記至其賬戶時,這個過程在規則中被稱為“歸屬”。這是科創板股權激勵中的新概念。根據上市規則,如果歸屬時“獲益條件”里包含12個月以上的任職期限,那么當實際授予的權益進行登記后,就可以不再設置限售期。

              對應樂鑫科技的公告來看,公司明確要求,自授予之日起至第一批次歸屬日,激勵對象須連續任職不少于12個月。這意味著,這部分股份歸屬后就可以實現流通。

              自選動作再創新

              科創板首份股權激勵方案還實現了多重“激勵”的效果,既充分利用了規則創新、擴大激勵效果,同時又在更大的自主空間里繼續大膽嘗試,激勵后續的方案創新。

              樂鑫科技是一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近年來研發人員增長較快,也不乏海外員工。上市僅兩月便推出股權激勵,對激勵機制的需求可見一斑。除上述創新之外,公告中也顯示了其他的“自選動作”。

              比如,草案對不同對象設置不同歸屬安排,對不同業績對應不同歸屬比例。公告稱,根據司齡不同,將激勵對象分為兩類:第一類激勵為在公司連續任職1年以上員工,合計19人;第二類為在公司任職1年以下員工,合計2人。兩類激勵對象歸屬期、對應考核年度、歸屬條件要求都不同。

              此外,草案還選用了營收或者毛利作為歸屬條件的業績考核指標。而上述市場人士指出,在以往股權激勵方案中,更傾向于以凈利潤作考核為主流。“科創企業自身有很多特殊性,如果只選擇凈利潤可能會失真,公司可以根據自己情況來確定考核指標,更能起到激勵效果,也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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