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個人征信濫用?
目前,我國建立了全球規模最大的征信系統,累計收錄9.9億自然人、2591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的有關信息,在防范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來,圍繞個人征信社會上有不少討論。特別是對于個人征信被濫用等問題,公眾有不少擔心和疑問。
為了減少個人征信泛化、擴大化風險,一些專家提出了技術性建議。比如,可以探索將一些專門領域的個人信用獨立出來,像闖紅燈等行為涉及的征信,只能限定在交通領域。也有不少人認為,在記入個人信用記錄之前,應該給一些緩沖期或者幾次犯錯機會。
或者說緩沖期,或者說一年有幾次犯錯的機會之類的,要不然可能會意見比較大,因為很多可能也是無意識的,但是最后導致影響他的方方面面了。
一次性就給人家弄那么嚴重,好像有點不太人道。比如說可以有幾次機會,然后下個“最后通牒”之類的。
還有人認為,個人即使因為失信行為而被懲戒,也應該有修復信用的通道。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制度將會建立起來。不久前,《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正式對外發布,其中就專門提到探索建立對輕微和無主觀故意失信行為的信用修復機制。具體如何修復,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進行了解讀。
信用修復指的是失信主體在徹底糾正失信行為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誠信教育主動做出守信承諾并按規定履行相關社會責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規退出“黑名單”并相應解除失信聯合懲戒、依法依規縮短或結束失信信息公示、依法依規規范保存信用記錄的相關措施和過程。
財經評論員劉戈則認為,防止濫用個人征信還應該嚴格限制信用記錄的使用范圍。
征信是一個商業體系,不必和道德關聯起來。所以,現在在征信的信息采集上也應該秉持這個原則,它只為信貸服務,也就是說只在你去跟別人借錢的時候拿這個東西看是不是有用。?
記者搜索資料發現,很多發達國家已經建立了比較成熟的個人征信機制。其中兩大共同點是立法先行和用途管制。在一些國家,個人信用記錄只能用于信貸、租房等經濟活動。而且個人信息從收集到存儲和使用,都有完善的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建議,我國可以分兩個步驟,推動個人征信法治化。
在沒有法律以前,主要需要有關部門給出一個邊界范圍,這也是一種臨時舉措,從長遠來看還必須要納入到法制中。法律制定過程中,讓老百姓能夠廣泛參與討論,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這樣社會整個信用建設才能夠良性地發展。
征信法治化也是目前的一大努力方向。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說,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今后將更加注重依法依規,加快完善信用法治建設,為信用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始終堅持依法依規,合理適度。什么樣的失信行為將納入信用記錄、失信到什么程度將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后將受到哪些制約和懲戒,這些都要有明確的法定依據。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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