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日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系列調整。其中,取消二套住房貸款時間限制,降低二手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貸款年限認定標準。
根據通知,繳存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即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繳存職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由按照借款人夫妻雙方中可貸年限最長的一方計算調整為按照主貸人可貸年限進行計算。
解讀:
取消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限制
原政策: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在結清滿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新政策:繳存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即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原政策: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新政策:統一了商品房(期房、現房)與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標準:繳存職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為改善居住條件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調整貸款年限認定標準
原政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按照借款人夫妻雙方中可貸年限最長的一方計算。
新政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按照主貸人可貸年限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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