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如何走出“惡補式旅游”尷尬
本報特約評論員
今日社評
國務院辦公廳最近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其中提出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單位與職工結合工作安排和個人需要,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錯峰休假。認真落實這一政策,做好進一步制度安排,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讓學生假與職工假有機結合,當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惡補式旅游”之累。
隨著暑期結束,攜娃出游的家長已陸續回到家中,但暑期旅游遭遇的種種窘境卻依然記憶猶新。據報道,暑期學生旅游帶動家庭出行,致使許多地方的熱點景區紛紛“爆棚”,酒店漲價入住難,飛機高鐵一票難求,扎堆休假讓“休閑游”變“受累游”,假期“惡補式旅游”讓不少家庭陷入進退兩難的尷尬。
不少家長和孩子的暑假變成了“暑假游”,有的是“研學游”,有的是“親子游”,各種旅游人群疊加之后,旅游成本與旅游質量可想而知。對一些家庭來說,“暑假游”變成了“高價游”“受累游”,這種現象已經存在了多年,由于越來越多家庭重視孩子的假期出游,“惡補式旅游”呈持續增多之勢。
所謂“惡補式旅游”,是說孩子平時沒有機會出游,家長趁著寒暑假帶孩子進行“惡補”。正如很多“惡補”的效果都不大好,一則讓孩子身心疲憊,二則孩子未必能“消化”,“惡補式旅游”雖然讓孩子集中游覽了很多景區,但有多少“詩和遠方”最終能刻進孩子的記憶里?
假期“惡補式旅游”充滿了無奈,對孩子和家長來說都是如此。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全國或全省(全市)統一安排學生假期的放假制度,除寒暑假外,沒有多少長假可以供孩子們較長時間出游,所以,孩子只能選擇在寒暑假集中出游,家長也只能在寒暑假“陪游”。
雖然國慶和春節7天長假也為孩子們出游提供了機會,但由于大多數人同時休假,出游更加擁堵,不少孩子只能無奈地宅在家里。其他法定假日長則三四天,短則一天時間,難以讓孩子們暢快旅游,畢竟旅游需要比較充分的時間安排,否則就是走馬觀花,實際意義會打折扣。
2014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鼓勵高校和中小學調休、增加春假,給學生增加出游機會。不過,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落實效果不理想,這主要是因為學校為了趕進度和提高學生學習成績,在教學安排上沒有預留春假。有的學校領導不敢自作主張放春假,被動等待政府和教育部門出臺政策,導致春假遙遙無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在不少地方和單位,尤其是在一些非公企業單位,帶薪休假制度落實效果不夠理想。即使有的學校放春假,孩子也無法出游,因為家長難以帶薪休假陪同。當家長不能請假陪孩子出游,春假也就難以變成“春假游”。
綜合而言,“惡補式旅游”是多種因素造成的,既與春假難以落地有關,也與帶薪休假制度實施不力有關;既與教育部門和學校有關,也與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單位有關。當然,一些學校和用人單位可能也有自己的無奈,比如學校沒有獲得正式授權,企業面臨較大的競爭壓力,這些具體因素也需要具體考量。
國務院辦公廳最近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其中提出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單位與職工結合工作安排和個人需要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錯峰休假。認真落實這一政策,做好進一步制度安排,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讓學生假與職工假有機結合,當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惡補式旅游”之累。
有學校負責人建議,從暑假和寒假中掐頭去尾各拿出5天,分別設立春假和秋假。這個建議值得認真考慮。如果學生一年中能夠增加兩次中長假出游機會,暑假“惡補”大約就沒有必要了。如果春假和秋假正式納入休假制度,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落實,同時家長在落實帶薪休假上要有更大話語權,學生假和職工假就能結合起來,走出“惡補式旅游”的尷尬。
責任編輯:覃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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