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6類人員可免除在日本繳納相關社保費
28日,人社部發布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社會保障協定》將于2019年9月1日生效。根據協定,日本將免除中國在日本企業的派遣員工以及船員、空乘人員、外交領事機構人員和公務員繳納厚生年金和國民年金的義務,中國將免除日本上述在華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義務。
此外,與中方人員在日本共同生活的配偶和子女,在一定條件下也可申請免除在日期間的社保繳費。
據了解,中日社保協定生效后能夠有效維護兩國在對方國家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權益,減輕雙方企業和人員的社保繳費負擔,進一步促進兩國經貿關系,便利人員往來。
按照協定,中方以下六類人員可以免除在日本繳納厚生年金和國民年金費用:
1.派遣人員。指受雇于在中國領土上有經營場所的雇主,依其雇傭關系被該雇主派遣至日本領土上為其工作的人員。
2.航海船舶上的雇員。指在懸掛中國國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員,以及通常居住在中國領土上,在懸掛日本國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員。
3.航空器上的雇員。指受雇于在中國領土上的雇主,在國際航線的航空器上工作的人員。
4.外交和領事機構人員、公務人員。外交和領事機構人員指《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中定義的相關人員。公務員指中國派遣到日本領土上工作的公務員及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同等對待的人員。
5.例外。中日兩國主管機關或經辦機構可同意就特定人員或人群的情況,對《協定》第五條至八條作例外處理,條件是此類人受中日兩國任一國法律規定管轄。
6.隨行配偶和子女。派遣人員、公務員、例外人員的隨行配偶和子女,可以免除日本國民年金(國民年金基金除外)繳費,條件是滿足日本法律規定關于社會保障協定實施的要求。但是,應其配偶和子女申請,前述規定將不適用。
其中,派遣人員首次申請免除繳費期限最長為5年。如果派遣期限超過5年,則需再次申請,經中日雙方主管機關或經辦機構同意,免除繳費期限可予以延長。
據悉,除中日社保協定外,中國還與德國、韓國、法國、盧森堡、塞爾維亞等11個國家簽署了雙邊社保協定,其中9個已生效。
責任編輯:趙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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