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陜西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陜證監措施字〔2019〕19 號)顯示,經查,陜西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德信息”,838735)存在以下問題:
2019年4月28日至5月6日,萬德信息向公司董事、總經理、持股5%以上的股東劉澤揚借款500萬元。對該項關聯方資金往來,萬德信息未依法履行審議程序和臨時公告義務,直至2019年7月2日才提交董事會審議,7月3日披露相關違規情況,7月18日召開股東大會進行事后追認。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之規定。周健、林斌、李艷霞作為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對相關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之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對萬德信息及周健、林斌、李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萬德信息于2016年8月9日在新三板掛牌,總股本2000萬股,上市曾用名陜西萬德軟件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3月23日變更為現有公司名稱。主辦券商為國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6日,萬德信息已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報送了終止掛牌申請材料,經初步審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認為萬德信息報送的材料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相關要求,予以受理,并于2019年7月26日向萬德信息出具了《受理通知書》(編號:ZZGP2019070115)。萬德信息已于2019年8月23日在新三板終止掛牌。
上海鵬攜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為萬德信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70%,涉事人周健為萬德信息董事長、董事,持8.5%比例股份,涉事人劉澤揚持5%比例股份,且周健和劉澤揚分別在上海鵬攜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持36.36%和27.64%比例股份。
涉事人林斌為萬德信息副總經理、董事,涉事人李艷霞為萬德信息財務負責人。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眾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應當遵循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保證交易公平、公允,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公眾公司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占用或者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所有投資者同時公開披露信息。 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公司有義務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對于發現問題的公司,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立案調查或者移送司法機關。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專項文件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關于對陜西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健、林斌、李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陜西萬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健、林斌、李艷霞:
經查,2019年4月28日至5月6日,你公司向公司董事、總經理、持股5%以上的股東劉澤揚借款500萬元。對該項關聯方資金往來,你公司未依法履行審議程序和臨時公告義務,直至2019年7月2日才提交董事會審議,7月3日披露相關違規情況,7月18日召開股東大會進行事后追認。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之規定。周健、林斌、李艷霞作為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對相關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周健、林斌、李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2019年8月20日
(責任編輯:DF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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