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壹現場丨“戰狼”吳京 “被”代言男性病廣告 索賠三十萬
昆明街頭散發的刊物中竟出現演員吳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廣告。吳京認為發行該刊物的公司侵犯其肖像權和名譽權,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30.5萬元。
2019年8月23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審理此案。
吳京方表示,吳京是中國大陸知名導演、演員,1994年獲得全國武術比賽精英賽槍術、對練冠軍。
2013年其自導自演軍事題材電影《戰狼》,后憑借該電影獲得多個獎項。其肖像已經具有了較高的商業代言價值。
2018年7月,吳京方發現昆明某醫院在其主辦發行、刊印和散發的《云南男人》刊物中擅自使用吳京的肖像,并配以“僅需7天,重回年輕態做最猛的戰狼”等廣告語。另在該刊物內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廣告,此外還有該醫院的聯系電話、QQ咨詢、官方網站、地址等,商業目的明顯。
吳京方認為,此種侵權行為極易使讀者誤認為他接受過類似的男科治療,或雙方存在合作關系,然而這與事實嚴重不符,極易使刊物的讀者對吳京產生否定性評價。該醫院嚴重侵犯了吳京的肖像權和名譽權。故要求醫院立即停止發放帶有吳京肖像的《云南男人》刊物,并回收銷毀所有帶有吳京肖像的《云南男人》刊物,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吳京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30.5萬元。
吳京的代理律師出席了庭審,而昆明某醫院并未到庭。
吳京方表示,在昆明大街小巷、車站、商場、醫院周邊等地都發現存在散發這種廣告的情況,他們在火車站發現并收集了10余本。吳京方當庭提供了相關刊物、網絡信息等證據。
吳京方明確表示,吳京與昆明某醫院沒有任何合作,也未授權其使用吳京的照片。
吳京方堅持認為,昆明某醫院未經吳京許可而帶有商業目的擅用其肖像,屬于侵犯其肖像權的行為。同時此種侵權行為極易導致吳京社會評價的降低,同時侵犯了吳京的名譽權。故該醫院依法應承擔侵犯肖像權及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此案未當庭宣判。
見習記者 韓世容
攝影/通訊員 王雅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責任編輯:趙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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