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法草案昨日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國務院對有利于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環境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同時,草案二審稿保留水資源稅有關內容,并作出以下完善:一是規定: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則,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征收水資源稅。征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征收水資源費。二是增加一款規定:國務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就征收水資源稅試點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張雪)
(責任編輯:DF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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