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8月20日消息,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一則題為《剛剛宣布!再見了,結婚證!》的自媒體報道引發關注。該報道稱,“電子結婚證可以用于購房貸款辦理、房產過戶、繼承遺產、財產公證、子女入學等”。那么,電子結婚證是否可以替代紙質證書?以后還會有婚姻電子證照嗎?民政部今天(20日)通過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進行了回應,“電子結婚證”并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
目前,福建、江西、浙江、江蘇、重慶等地陸續開通了“電子結婚證”功能,也就是已經登記結婚的夫婦可以在支付寶等App上,進入當地一網通辦的小程序,通過刷臉等方式獲取“電子結婚證”。那么,這種“電子結婚證”算婚姻電子證照嗎?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婚姻管理處處長郝海波表示,“電子結婚證”只是以電子卡片形式展示的當事人最新的一次婚姻登記信息記錄,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婚姻登記電子證照,并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以往的實體結婚證。郝海波強調:“個別媒體宣傳所謂的‘結婚不用去民政局,可在支付寶領取電子結婚證’顯然系誤讀。無論是結婚登記還是離婚登記,當事人都需要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攜帶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成熟和發展,不少地方都在使用電子文件,例如常見的電子發票、電子保單等,這些電子文件都有法律效力。為什么所謂的“電子結婚證”沒有法律效力呢?
郝海波表示,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委、國家電子文件管理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正式發布的相關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電子證照作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專業性、憑證類電子文件,日益成為市場主體和公民活動辦事的主要電子憑證,是支撐政府服務運行的重要基礎數據,但這些電子證照暫不提供給個人,僅供政府機關內部有條件使用。“所謂的‘電子結婚證’是,在結婚領證后或者離婚領證后,在支付寶等App上通過本人授權查詢到本人婚姻登記的電子記錄。這顯然不屬于國家機關簽發的電子證照,目前不能作為婚姻證照使用,所以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效力。”郝海波說。
使用“電子結婚證”時的個人隱私保護同樣備受關注。目前,“電子結婚證”并沒有向全體公眾開放,僅支持本人查詢下載自己的婚姻登記電子記錄。通過人臉識別實名認證后,才能在支付寶(或其他App)里查詢本人在已開通相關功能地區內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婚姻信息。并且,采用發送身份證號數據請求,返還最新一條數據的方式予以實現,支付寶(或其他App)不保留數據。郝海波介紹:“為確保公民信息安全,在支付寶或者其他的App上,采用發送身份證號的方式查詢到最新的一條婚姻記錄。每次查看或領取‘電子結婚證’,都需進行人臉識別和身份認證,同時對配偶信息做脫敏處理,并且每次退出登錄后,系統不記錄相關信息,也不保留數據。目前情況看,個人隱私還是可以得到有效保護的。”
雖然目前的“電子結婚證”只是一種無法律意義的個人紀念,但是郝海波透露,民政部正在推動婚姻電子證照的實現:“今年7月18日,由民政部起草的《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結婚證》和《國家政務服務平臺 電子證照 離婚證》標準已經由國務院電子政務辦正式發布,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國家電子證照管理使用的要求,推動婚姻登記電子證照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使用,真正做到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路,提高為民辦事的信息化和便利化水平。”
(原題為《電子結婚證可替代紙質證書? 民政部回應: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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