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抗議者阻塞道路、妨礙交通或襲擊警察時,他們將被逮捕。對于襲警行為,任何警察都應果斷出手。”
8月10日,紐約警方逮捕了約100名涉嫌妨礙交通的游行示威者。據報道,事發當天,一些游行參與人員以抗議政府移民政策為由,手拉手出現在曼哈頓西區高速公路,導致相關路段暫時關閉。紐約警方迅速實施了逮捕。曾在紐約市警察局工作23年的艾爾弗萊德?泰特斯博士對記者表示,美國憲法保護公民相關權利,但前提是相關行動不得損害公共安全且和平進行。在這一案例中,抗議者事先收到了警方的警告,但仍然拒絕配合。他們的活動阻塞了西區高速公路交通,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因此警方果斷采取了行動。這一逮捕行動完全屬于執法部門的正常操作。
美國對游行示威活動的管理存在一些共同的原則和做法。例如,如果大規模人群計劃在主要公共道路上游行,需提前申請許可證。游行活動不能損害公共安全,不能抗拒執法行動,危及執法人員安全的行為則更不被允許。如果有示威者挑戰這些原則和底線,執法部門會毫不手軟。此前,無論是對紐約“占領華爾街”運動清場,還是對密蘇里州弗格森騷亂的處理,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泰特斯曾任紐約市警察局危機處理專家。他說,在處理大規模示威活動時,警察和公眾的安全以及對執法權威的尊重都是至關重要的。“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執法權威,高度重視公眾是否尊重執法。”因為對執法權威的輕視將導致更加肆意的違法行為。以最近紐約的潑水襲警事件為例,泰特斯強調:“當抗議者阻塞道路、妨礙交通或襲擊警察時,他們將被逮捕。對于襲警行為,任何警察都應果斷出手。警察如果習慣于質疑自己的直覺、質疑所接受過的專業培訓,這可能使自己的生命處于危險之中――許多危險的事件都需要在一瞬間作出決定。當這一瞬間包含了不必要的懷疑時,各方的生命都處于危險之中。”
據美國媒體報道,近年來,佐治亞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威斯康辛州等近20個州都在加強對游行示威活動的管理和立法。密歇根大學社會學家邁克爾?希尼指出,這些立法努力旨在根據現實的變化,幫助執法部門解決新出現的問題。他還指出,美國警方普遍接受過如何處理騷亂的培訓。
(本報華盛頓8月15日電)
(責編:賈文婷、楊牧)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