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通知明確,7月1日起,用人單位招用北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可享受最長不超過5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據了解,按照《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力爭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的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實現就業。就此,為了加大促進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力度,經市政府批準,北京市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低收入農戶勞動力被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這意味著招用這類勞動力用人單位就可享受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同樣的優享政策。
通知指出,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進行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或失業登記的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5年。
通知提醒,用人單位招用的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屬于城鄉“4050”人員、低保人員、農村就業困難地區勞動力等多重就業困難身份的,用人單位只能選擇以一種就業困難身份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此外,通知要求,各涉農區應結合本地區農村發展實際和托底安置農村就業困難人員需要,積極征集適宜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公益性崗位,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托底安置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也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
對于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認定,通知明確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政策審核時,以北京市農業農村局提供的本市低收入農戶勞動力數據信息為依據。
(責任編輯:DF520)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