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三年完成延時攝影作品遭網店盜賣 標價3.8元
店主被判賠償8000元 并向作者致歉
耗費三年時間、選取71個地標、拍攝5392張照片……周先生卻發現,自己耗盡心力拍攝的延時攝影作品《延時北京》被一家淘寶網店標價3.8元出售。于是,周先生將淘寶店主申屠某某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8月1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涉案延時攝影作品構成類電作品,申屠某某侵犯了周某某的署名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法院判決被告需在淘寶店鋪主頁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8000元。
耗時3年的攝影作品被掛在淘寶
周某某稱,2014年7月,其在將71個場景的5392幅攝影作品編輯合成為3分43秒的視頻后,周某某將視頻《延時北京》上傳至網絡平臺。2018年6月,周某某在淘寶網站上搜索“北京延時攝影素材”時發現,申屠某某經營的網店中正在出售包含《延時北京》場景在內的作品,標價3.8元。周某某經投訴后,申屠某某下架了商品,但周某某稱,店鋪更換的新鏈接中仍包含《延時北京》場景的作品,構成重復侵權。
證據材料顯示,2018年9月,周某某取得了《作品登記證書》,其登記的作品類別為電影和類似攝制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即“類電作品”)。周某某遂將申屠某某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刊登致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115270元。
店主稱沒有侵犯作者相關權益的故意
申屠某某稱,其沒有侵犯周某某相關權益的故意,涉案的延時攝影作品是其從淘寶上購買的。
在接到周某某的投訴后,申屠某某稱其已經刪除了商品鏈接,并未將涉案商品重新上架銷售。關于周某某訴稱的新鏈接,申屠某某稱該鏈接所售作品不是涉案視頻,其中相似的兩幅畫面在燈光、人物、角度等有明顯區別。此外,申屠某某認為,周某某提出的賠禮道歉以及經濟損失訴求明顯畸高,缺乏事實、法律依據。
法院一審判店主賠款并道歉
法院認為,此案中,周某某以北京城市地標性建筑為背景,拍攝5000余張照片,之后利用照片素材通過電腦軟件制作成涉案視頻,在保留攝影作品高畫質的同時,賦予靜止的照片以動態,形成具有美感的連續畫面,并且制作者在素材選取、主題內容的表達上具有獨創性,所以涉案視頻屬于著作權法中規定的“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周某某提交作為涉案視頻素材的照片、作品登記證書等證據,可以證明周某某系涉案視頻的作者,對涉案視頻享有著作權。
在此案中,申屠某某通過淘寶店鋪向公眾出售包含涉案視頻的文件,侵犯了周某某對涉案視頻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申屠某某出售的涉案視頻文件中并未表明作者身份,侵犯了周某某的署名權。
2019年8月12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申屠某某需賠償周某某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8000元。此外,申屠某某需在其淘寶店鋪主頁連續3日刊登致歉聲明賠禮道歉,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其淘寶微淘賬號中連續30天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文/本報記者趙加琪 統籌/張彬
[ 責編:劉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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