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網站近日公布的人行撫州市中支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撫銀罰〔2019〕第1號)顯示,江西南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報表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撫州市中心支行對其責令改正,并處于人民幣20萬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的。
(責任編輯:DF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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