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費者看到重疾險和醫療險的保障范圍,經常誤以為重疾險和醫療險是一樣的產品,其實完全不同。
重疾險是指當被保險人患保險合同中約定的重疾病癥確診后,保險人按合同約定定額支付保險金的保險。該險種通常保障的疾病有心肌梗塞、惡性腫瘤等。比如,某保險公司一款重疾險,保額30萬,被保險人如果在保障期內不幸罹患合同中約定的重疾,保險公司會一次性賠付30萬。
醫療險即被保險人只要入院治療產生的治療費用符合保險合同的約定項目,那么實際花費多少,保險公司就賠付多少,也就是主要用于報銷治療費用。這里的醫療險是指商業醫療保險,主要包括醫生的門診費用、住院費用、護理費用、手術費用、藥品費用等。從理賠額度上來說,實際治療花費如未超過醫療險保額,則按合同約定賠付;如超過保額,超出部分不予理賠。
既然商業醫療保險可以報銷醫療費用,那多買幾份,能多得到幾份賠付金嗎?答案是不能的。因為,商業醫療保險是為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按照保險金的給付性質可分為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和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的給付金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金額。也就是說,費用補償型醫療保險應遵循補償原則,不論被保險人投保了幾份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只能報銷一次。
定額給付型醫療保險通常是保障住院津貼、手術津貼、補助等,它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給付保險金的,被保險人只要證明已經發生了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不論醫療費用的數額是多少,保險公司都會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給付保險金。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有推出可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備受市場熱捧。據了解,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產品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對保險合同里的輕癥可多次理賠,重疾理賠一次。如果被保險人確診為輕癥,一般保險公司會按合同重大疾病基本保險金額30%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每種輕癥疾病限給付一次,當累計給付三次輕癥保險金時,該項責任終止。
另外一種產品是將多種疾病分組,其中任何一組只要確診,即可獲賠。但是,同一組別的重大疾病只能賠付一次,如果下次罹患同樣的疾病,保險公司是不賠付的。舉個例子,某保險公司的一款多次賠付重疾險產品,把重疾分為A、B、C三組,每組分別包括20余種疾病,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保障期間,被確診為A組中的疾病,可以獲得賠付;如果第二次被確診為B組或是C組中包含的疾病,依然可以獲賠,但同一組的疾病只能賠付一次。
(責任編輯:DF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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