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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尋甸農商行假按揭多宗違法 前董事長羅彬遭警告

            2019-07-26 18:41:54     來源:中國經濟網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云銀保監罰決字〔2019〕48號、49號、50號)顯示,云南尋甸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尋甸農商行”)存在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違規發放虛假按揭貸款和員工行為管理失控、多名員工與客戶進行頻繁的非正常資金往來、信用卡違規套現、貸款資金挪作他用的違法行為。趙艷華、羅彬、張宏三名相關責任人被罰。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中國銀監會云南監管局關于云南尋甸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顯示,羅彬曾于2016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尋甸農商行董事、董事長。

              云銀保監罰決字〔2019〕48號顯示,趙艷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不力,對尋甸農商行“員工行為管理失控,多名員工與客戶進行頻繁的非正常資金往來、信用卡違規套現、貸款資金挪作他用”負有監督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決定給予其警告。

              云銀保監罰決字〔2019〕49號顯示,羅彬履行領導管理責任不力,對尋甸農商行“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違規發放虛假按揭貸款”和“員工行為管理失控,多名員工與客戶進行頻繁的非正常資金往來、信用卡違規套現、貸款資金挪作他用”負有領導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決定給予其警告。

              云銀保監罰決字〔2019〕50號顯示,張宏履行管理責任不力,對“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違規發放虛假按揭貸款”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決定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責任編輯:DF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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