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李某向貸款公司借款千萬用于經營,未如期償還。申請人向北京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李某名下的一處豪宅由于有案外人居住一直未能騰退。
在張貼公告,多次要求案外人自行搬離無果后,7月11日朝陽法院執行局法官強制騰退涉案房屋。
借款千萬 還抵押272平米豪宅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5月19日,李某向深圳市信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1000萬元用于生產經營,為期一年。同日,深圳平安擔保公司與李某簽訂《委托擔保合同》,約定深圳平安擔保公司為上述借款提擔保。李某將其自有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星河灣272平方米的房產抵押給深圳平安擔保公司作為反擔保。
借款到期后,李某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深圳平安擔保公司于2015年8月代替李某向深圳市信安小額貸款公司代償本息共計1030萬余元。其后,李某未向深圳平安擔保公司償還本息,深圳平安擔保公司以保證合同糾紛為由將李某訴至法院。
2017年3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決李某向深圳平安擔保公司償還代償款1030萬余元及利息。判決同時明確深圳平安擔保公司對李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星河灣的房產享有抵押權,有權就依法處分該房產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判決生效后,深圳平安擔保公司一直無法聯系到李某,因抵押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陽區,2017年6月13日,深圳平安擔保公司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李某支付代償款、違約金、律師費、保全費共計1503萬余元,并要求在李某拒不給付上述款項時,對李某的房屋依法評估、拍賣,以實現其債權。
案外人占據房屋 致法院拍賣流拍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李金雷依法向被執行人李某發送執行通知,并通過短信系統向其告知相關執行情況,但被執行人李某一直未出現,也未向申請執行人給付代償款等款項。法院決定對李某的房屋進行評估、拍賣,法官助理孫建軍到該房屋張貼了拍賣騰房公告。
案外人洪女士和齊女士看到公告后到朝陽法院執行局找到執行法官說明情況,母女二人自稱是房屋的使用人,表示愿意和申請人協商解決,愿意幫助尋找被執行人李某,請求法院推遲拍賣房屋的計劃。物業登記信息顯示案外人齊女士為李某的妻子。
此后,法官多次組織調解并基本達成意向,然而,案外人洪女士和齊女士多次反悔協商確定的補償方案,也未按照司法程序提出案外人異議,拒不配合法院執行。
司法拍賣過程中,因房屋有案外人居住且拒不配合,導致第一次拍賣流拍。
為阻止法官騰房 女子破口大罵
2019年7月11日,執行法官在6名公證處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來到星河灣小區涉案房屋進行強制騰退。因當天房屋內無人,法院依法開鎖進入房屋。法院工作人員和公證人員對屋內物品進行一一清點、登記。
申請執行人深圳平安擔保公司為保證被騰退人的臨時居住問題,提前在鄰近小區內租了一套139平米的房屋并預付了租金。涉案房屋內的財產被搬至申請人為其租用的房屋內。
法官助理孫建軍在騰退現場通過微信向洪女士告知了騰退工作情況,下午洪女士和齊女士從石家莊駕車趕回,情緒十分激動,不聽法院勸阻,欲強行進入涉案房屋,并在樓道內辱罵法院工作人員。
齊女士還打開了窗戶,為防止其作出極端行為,執行法官立即上前采取措施。鑒于案外人行為已嚴重妨礙執行,法院決定對母女二人采取拘留強制措施。
經執行法官對其釋明妨礙執行工作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兩位案外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騰退工作。
此次執行,花費兩天時間才將物品逐一登記造冊并全部騰退完畢。據悉,法院將對該房屋進行第二次司法拍賣,用以清償被執行人李某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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