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司法解釋明確六種其他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方法:包含“黑嘴”薦股、“編故事、畫大餅”操縱等
刑法規定了聯合、連續交易操縱、約定交易操縱、自買自賣操縱(也稱洗售操縱)等三種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方法。司法解釋明確了六種其他方法。包括“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交易操縱”,也就是利用“黑嘴”薦股操縱;“重大事件操縱”,主要是指“編故事、畫大餅”的操縱行為;“利用信息優勢操縱”;“恍騙交易操縱”(也稱虛假申報操縱);“跨期、現貨市場操縱”。
責任編輯:陳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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