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網購平臺,還是外賣網站,用戶評價都是互聯網經營者信譽度的重要指標,正是因為重要,一些不法分子把“差評”當成了“商機”。
近日,一個由7名“90后”組成的差評師團伙,在被深圳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7個月至2年不等的刑期后,又被阿里發起民事訴訟“追殺”,法院最終判決,該差評師團伙賠償阿里經濟損失8萬余元、合理支出4萬余元。
90后差評師團伙深圳落網
2017年3月,淘寶店主童某看到,他店鋪內鮮有差評的一個“爆款”電腦主機,收到了一條有些奇怪的差評。“我店鋪內所有的商品都有3C認證、進貨發票,保質保真,但這條差評費了很大功夫寫了400多字,非要說我的產品有質量問題。”他回憶。
讓童某納悶的是,無論是提出退款退貨,還是讓對方憑票報銷維修費用等各種解決方案,買家都不接受。他這才意識到,自己可能遇到差評師了。果然,在一番溝通后,對方提出索要8888元“補償”,還不退還電腦。
考慮到被“差評”的是店里的“爆款”,怕差評對銷量有影響,無奈之下,童某選擇息事寧人。誰知,后面“套路”重重,他的網店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收到一條類似差評,并以此為要挾讓童某給“補償”。童某發現,有幾次給出差評的買家使用的是同一手機號,買家昵稱也高度相似。
“背后肯定是同一撥人。”不堪忍受差評騷擾的童某選擇了報警。他將信息反饋至阿里平臺后,在平臺協助下,深圳龍華警方展開偵查,最終抓獲了曾某等7名利用差評敲詐勒索商家的犯罪嫌疑人,并查明該差評師團伙自2017年3月開始,利用同樣的方法敲詐勒索了多名經營電腦配件的商家,童某只是受害人之一。
據警方介紹,與傳統的案件相比,不法分子利用惡意差評來敲詐,手法趨于職業化,也更加隱蔽。值得注意的是,這7名差評師都是“90后”,最大的不過1991年出生,最小的才剛滿20歲。
阿里巴巴高級安全專家臨閣表示:“商家在遭遇惡意差評時,不要認為花錢私了就能息事寧人,遇到惡意差評,要第一時間妥善留存證據,主動向平臺和公安機關舉報,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18年6月,深圳龍華法院對這一差評師團伙進行了刑事判決。法院經審理后認定,7名犯罪嫌疑人故意以差評相威脅,對網店店主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判決這7人敲詐勒索罪成立,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兩年不等、并處罰金。
21世紀經濟報道得到的判決書顯示,7人團伙共作案15起,通過相同的手法進行敲詐勒索,敲詐金額最多的8888元,最少的1500元,且他們從被敲詐商家購買的電腦主機也全都退款未退貨。
阿里訴差評師勝訴獲賠13萬元
刑事判決作出之后,這7人團伙也沒能“安心”服刑。他們又遭到了電商平臺方阿里巴巴的“追殺”,被訴至法院,索賠70萬元。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的惡意差評行為給平臺評價體系注入了虛假評價數據,擾亂了平臺正常經營秩序,損害平臺長期經營打造的電子商務營商環境,判決被告共計賠償阿里經濟損失8萬余元,律師費等合理支出4萬余元。
實際上,這不是阿里第一次起訴差評師。據透露,自2017年開展打擊惡意行為專項行動以來,阿里已經配合多地公安機關破獲20余起利用惡意差評對商家進行敲詐的案件。今年1月17日,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差評師的“一元官司”迎來了一審判決:江蘇海門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杜某等三名差評師共同賠償淘寶損失1元、合理支出2萬元。
起訴狀中寫道:“惡意差評”敲詐勒索行為違反了服務協議,嚴重干擾淘寶網平臺經營秩序,給淘寶網造成了經濟和商譽上的嚴重負面影響,應當賠償損失。
在21世紀經濟報道得到的阿里起訴7人差評師團伙案判決書中, 法院認為, “惡意差評”敲詐勒索行為損害平臺長期經營打造的電子商務營商環境,降低平臺經營收入,增加平臺招商以及商家維護成本,損害平臺商業聲譽,降低平臺社會評價。
法院還認為,數據權利依法受到保護。被告在“惡意評價”過程中注入虛假評價數據,損害了平臺信用評價系統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降低了系統數據的可信度,對于平臺合法行使數據權利亦具有危害性。
阿里巴巴集團首席平臺治理官鄭俊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阿里之所以在該團伙領刑之后又以民事訴訟“追殺三千里”,目的就是要不惜代價提高作惡者的違法成本,為商家和消費者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讓好人一路綠燈,讓壞人寸步難行。
(編輯: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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