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北京4月27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6日發布。根據《規定》,在審理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的人民法院將施行技術調查官制度,旨在充分發揮技術調查官對有效查明技術事實,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量效率的積極作用。
《規定》以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近年來開展技術調查官制度試點工作取得的經驗為基礎,明確了技術調查官作為審判輔助人員的身份定位,對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程序、職責、效力、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規定》明確,人民法院在審理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壟斷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案件時,可以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
《規定》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光明日報記者 靳)
責編:季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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