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嬰兒、病人外,在地鐵內飲食;一個人“霸座”占據多個座位;在地鐵內掃碼推銷……乘客即將為這些行為付出代價。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就修訂后的《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公開征集意見,守則對“霸座”、飲食、逃票、推銷等四種不文明行為進行了界定。同時,乘客有上述行為將被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運營方有權拒絕對其提供乘客服務。
除特殊群體外,禁止在地鐵內飲食,是目前不少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共同要求。但具體的管理尺度有所區別。像一些城市,只是提出“禁令”,側重于引導,而無明確的罰則;一些則是明確對應處罰,像《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規定,在地鐵內飲食將被處以20元以上到100元以下的罰款。
這種多樣性做法,本身就能夠體現出,對于地鐵應不應該一刀切禁食,或者說禁食是不是必須通過“立法”來強調,社會是存在不同看法的。這里面既有自律和他律的邊界問題,也有對規定執行效果不確定性的妥協。
事實上,2014年《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修訂時,也將地鐵禁食寫入了草案,但因為伴隨著不小的爭議,最終還是未寫入決案。此番,《北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修訂再提地鐵禁食,并且更進一步,將其與“霸座”等行為一同納入個人征信,政策的傾向性顯而易見,但是,綜合各方現實來看,還是有討論的必要。
首先,地鐵內飲食、掃碼推銷等都納入個人征信,是否涉嫌征信過度?前段時間,針對個人水電費繳納信息也將納入征信的傳聞,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相關負責人公開回應稱,至少目前并無此做法。這算是給社會吃上了一顆定心丸。但近年來,有關個人征信的擴大化、隨意化現象,的確不少見。像個人頻繁跳槽、闖紅燈、亂扔垃圾等,一些地方都要求納入個人征信,不僅讓征信的嚴肅性打折扣,也引發了社會對于征信濫用的擔心。
在上述背景下,地鐵禁食也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是否具有足夠的必要性,顯然應該慎重考量。當然,可以理解,這樣的征信或只限于在地鐵交通領域,不至于影響到個人的貸款信用額度等,像這次征求意見稿也強調的是“運營方有權拒絕對其提供乘客服務”。
不過即便如此,人們存在顧慮仍是正常的。一來,地鐵是不是該“一刀切”禁食,比如喝水、吃糖果之類的算不算?這些本就還有討論的空間。另一方面,也還牽涉到具體的操作問題。地鐵高峰期,地鐵車廂本就非常擁擠,如何確保對飲食行為的監督、“執法”?會不會引發矛盾等等,都該有“接地氣”的考量,避免有了規定,卻無法嚴格執行。
還需要指出的一點是,一種行為到底該不該納入征信,也應該考慮其與個人信用的關聯程度。像一些城市將地鐵逃票行為納入個人征信,雖然也不乏爭議,但至少其與社會對個人信用的通常理解比較接近。而飲食、推銷等行為,相對來說,與個人信用的距離就較遠。這方面不能不考慮社會的認知和接受程度。
隨著軌道交通普及,新的交通文明的培育,確實離不開必要的規則引導,對于不文明行為,也該有對應的約束機制。但具體如何做,還是應該兼顧人性化、可操作性、社會意見與具體效果。因此,地鐵內飲食納入個人征信,不妨趁著公開征集意見的機會,多聽聽社會的聲音再作定奪。(朱昌俊)
責編:吳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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