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天(25日)發布《人民陪審員法》司法解釋及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作出具體規定,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人民陪審員法》施行一年來,全國共新選出人民陪審員近12萬人,加上原來選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審員共計30余萬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主要包括案件參審范圍細化、參加庭審活動規則、合議庭評議規則等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馬世忠:《解釋》針對“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和“駐庭陪審”等問題,明確了排除適用陪審制的案件范圍,規定個案隨機抽取規則,規范合議庭評議的發言順序;同時,還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審員從事與履行法定審判職責無關的工作。
由人民陪審員四人與法官三人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是人民陪審員法的一大亮點,為了正確區分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解釋》規定了事實認定問題清單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姜啟波:在開庭審理前或者評議階段,法官要對案件事實進行梳理,并且要列出清單,把清單提供給人民陪審員,以便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時有一個很好的指引,便于陪審員能夠審理好案件的事實。
針對人民陪審員一般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是否能夠勝任審判工作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也做了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長 陳海光:作為人民群眾中的普通一員,陪審員主要是通過對事理、常情的樸素認識對案件作出判斷,這種判斷更符合普通群眾對事物的認知,更容易為社會公眾接受,從而也更有利于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因此從這個角度講,陪審員無需過多的法律專業知識,只需常理、常識進行判斷就能適應審判工作。
原標題:《最高法發布人民陪審員法司法解釋》
責編:趙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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