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4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進一步明確永續債的企業所得稅政策適用,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
近日,平安銀行公告稱擬在三年內發行不超過500億元永續債(尚待股東大會和監管批復),首期規模200億元。有關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月份中國銀行成功發行首單400億元永續債后,已有多銀行披露永續債發行計劃,預計發行的永續債規模接近5000億元。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企業所得稅政策,即: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屬于股息、紅利性質,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發行符合規定條件的永續債,也可以按照債券利息適用企業所得稅政策,即: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準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應當依法納稅。
責任編輯:郭建
科技新聞傳播、科技知識普及 - 中國科技新聞網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微信公眾號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