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棗期貨上市首日漲跌幅為10%
交易單位每手5噸
■本報記者 王 寧
距離紅棗期貨上市日(4月30日)僅有三個交易日,市場參與者對其合約規則和交易制度充滿了期待。4月24日晚間,鄭商所正式向業內發布了紅棗期貨合約設計和交易規則,掛牌合約、上市基準價、手續費和交割倉庫等相關事項。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紅棗期貨上市首日漲跌幅定為10%,交易單位為5噸/手,最小變動價位為5元/噸,各合約掛牌基準價均為8600元/噸。
鄭商所相關人士表示,紅棗期貨合約設計原則是貼近現貨市場實際,方便相關主體參與,同時,遵循期貨市場慣例與規律,兼顧風險控制與市場效率。本次公布內容與此前略有修改,主要是基于對市場建議的吸收采納”。
手續費收取標準
為3元/手
根據鄭商所公告,紅棗期貨自4月30日起上市交易,上市當日集合競價時間為8:55-9:00,交易時間為上午 9:00-11:30,下午 1:30-3:00。紅棗期貨暫不開展夜盤交易。首批上市交易紅棗期貨合約為CJ1912、CJ2001、CJ2003、CJ2005,各合約掛牌基準價均為 8600 元/噸。
同時,紅棗期貨上市當日漲跌停板幅度為合約掛牌基準價的±10%,交易保證金為7%。在替代交割品升貼水方面,“每千克果粒數≤180 個/千克”的替代交割品,升水1200元/噸;“230個/千克<每千克果粒數≤280個/千克”的替代交割品,貼水1800 元/噸。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合約細則發現,紅棗期貨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為3元/手,免收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費。紅棗期貨交割手續費、倉單轉讓手續費、期貨轉現貨手續費按照0.5元/噸收取。
此外,紅棗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為5噸/手,報價單位為元/噸,最小變動價位為5元/噸,每日價格波動限制與最低交易保證金采取±5%和7%的組合,合約交割月份為1月份、3月份、5月份、7月份、9月份、12月份,最后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最后交割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在交割倉庫方面,14家企業為指定紅棗期貨交割倉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指定紅棗期貨交割倉庫升貼水為0元/噸,河北省內、河南省內指定紅棗期貨交割倉庫升水600元/噸。以上指定紅棗期貨交割倉庫自2019年11月1日起開展紅棗期貨交割業務。
保證金和限倉
為四階段梯度
4月2日鄭商所發布相關公告,就紅棗期貨合約和規則制度公開征求意見,不過,在此次發布的紅棗期貨業務規則部分,與此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主要有兩點變化:
一是在交割單位方面,由征求意見稿的10噸變為5噸,與交易單位保持一致。此處修改主要是為適應目前紅棗行業中小型企業和生產者為主的現狀,交割單位過大會影響中小型生產者的參與,交割單位設計為5噸,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用交割單位整倍數的方式參與紅棗期貨交割,這也是吸收采納了市場意見征求的設計安排。
二是在保證金、限倉梯度方面,由之前的三階段梯度改為四階段梯度。階段一(自掛牌至交割月前二個月最后一個交易日期間的交易日)的保證金標準為7%,持倉限額為300手,能夠保證市場具備一定流動性,利于市場功能正常發揮。為防范市場風險,階段二(交割月前一個月第一個日歷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歷日期間的交易日)的保證金標準為10%,持倉限額為60手。階段三(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6個日歷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最后一個日歷日期間的交易日)的保證金標準為15%,持倉限額為20手。階段四(交割月份)的保證金標準為20%,持倉限額為6手。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紅棗期貨合約設計原則是貼近現貨市場實際,方便相關主體參與,同時,遵循期貨市場慣例與規律,兼顧風險控制與市場效率。“紅棗期貨合約設計貼近現貨市場實際,遵循期貨市場運行規律,得到了相關現貨企業以及期貨市場投資機構的認可。對于市場各方對紅棗期貨合約制度規則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鄭商所高度重視和充分尊重,并進行了認真分析和論證。相關內容的修改,正是基于對市場建議的吸收采納”。
據了解,按照證監會有關新品種研發和上市的工作要求,鄭商所對我國紅棗產業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真分析了紅棗生產、收購、運輸、儲存、加工和質檢等方面的特點,在廣泛征求紅棗種植戶、貿易商、加工企業、行業協會、質檢機構以及期貨公司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完成了紅棗期貨合約設計工作。市場人士認為,紅棗期貨合約在設計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交易習慣及運行規律等因素,兼顧風險控制與市場效率,為紅棗期貨穩健運行創造了條件。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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