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記者23日從多家券商獲悉,為規范證券公司承銷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行為,加強行業自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自律規則制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承銷業務規范》),并下發給相關券商征求意見。
《承銷業務規范》是針對承銷商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路演推介、詢價定價、發行簿記、發行配售、撰寫和出具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等業務環節的專項自律規則,在增強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的基礎上,規范和細化了承銷業務操作流程,進一步推動承銷商、網下投資者等市場主體歸位盡責。
《承銷業務規范》的起草思路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是加強對承銷機構的內部控制規范。承銷商應當構建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體系,控制業務風險,做實質控部門的職責,提升內控的有效性。
二是加強對推介和銷售工作管理的規范。參考境外成熟市場經驗,體現市場化原則,增加戰略投資者路演推介環節,明確戰略投資者一對一路演推介時間及路演推介內容,加強對公開路演、現場路演的自律管理,引入律師事前培訓環節。
三是加強對承銷商發行定價、簿記建檔的規范,加強對承銷商在發行承銷工作中的自律監督,強調簿記建檔工作的紀律性,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行為的自律規范。
四是加強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規范,提高對報告的內容、風險因素分析、估值方法和估值結論的要求,建立健全投價報告的綜合評價體系,進一步提高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客觀性和公信力,引導市場理性定價。
五是強化對科創板承銷商的自律管理力度。加強對承銷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報送要求,加強對承銷商的自律監督作用,加大自律懲戒處罰力度,加強自律規則執行情況檢查和落實,完善與證監會行政處罰的銜接。
分析人士稱,《承銷業務規范》不僅對券商開展承銷業務的主要環節進行了規范,還明確了承銷業務中多個環節的禁止行為,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對獲得配售的網下投資者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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