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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參與科創板網下打新將有明確規定

            2019-04-24 07:28:57     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 徐蔚 ○編輯 孫放

              上證報日前獲悉,為規范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下詢價行為,維護科創板首發股票定價秩序,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并向相關券商進行意見征集。《辦法》共23條,其中對私募基金設置參與門檻,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總規模應連續兩個季度在10億元以上,且所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1只存續期在兩年以上。

              中證協表示,《辦法》的起草思路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強化事前注冊管理,確保參與科創板的網下投資者具有一定的市場化定價能力和合規管理能力;二是加強網下投資者行為規范,督促網下投資者在對發行項目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報價;三是壓實推薦券商和主承銷商的中介責任,強化事前把關和事后監督;四是加大對違規行為處罰力度,增加違規成本。

              記者了解到,《辦法》明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為科創板網下投資者的條件。在已有的對證券投資經驗、良好信用記錄、必要定價能力等要求的基礎上,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管理規模也提出要求,即管理總規模應連續兩個季度在10億元以上,且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1只存續期在兩年以上;申請注冊的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應在6000萬元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獨立托管基金資產。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總規模指自主發行產品總規模;私募基金產品規模是指按照有關基金估值規則計算的基金產品資產凈值。

              《辦法》要求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網下詢價時,應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做好詢價前準備工作、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合理報價,并對每次報價的投資研究報告或其他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等相關材料進行存檔備查。同時要求網下投資者在詢價環節不得存在協商報價、串通報價、故意壓低或抬高報價等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行為。參與詢價后應按要求完成申購和繳款,不得存在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獲配后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傭金、網上網下同時申購等違規情形。

              此外,《辦法》強化了證券公司的推薦責任。要求證券公司開展科創板網下投資者推薦工作的,應制定明確的推薦標準,對所推薦投資者的投資經驗、信用記錄、定價能力、資產管理規模等情況進行審慎核查,對所推薦投資者注冊的產品數量與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進行審慎核查。《辦法》明確,證券公司未盡審慎核查責任、推薦不符合條件的機構或產品注冊為科創板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的,協會將按有關規定采取自律懲戒措施。

              對于違規行為,中證協將加強處罰力度,提高違規成本。《辦法》明確配售對象在網下詢價業務過程中一個自然年度內違規一次的,列入黑名單6個月;違規兩次(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單12個月;多次違規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協會一年內不接受該網下投資者注冊新的配售對象;情節特別嚴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取消該投資者新股網下詢價資格,3年內不得注冊為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在科創板、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被列入黑名單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科創板、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詢價。

            責任編輯: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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