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蕾
近日一條關于“北京新房即將強制上保險”的新聞,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其起因是: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北京銀保監局在上周聯合就《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適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住宅工程。其中,北京新建住宅工程項目,應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也就是說,投保這一險種,成了新建住宅開發商拿地的前提條件之一。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顧名思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限內出現由于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筑物損壞而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雖然IDI是舶來品,但在2012年開始便率先在上海試點。2016年,在試點反饋良好的基礎上,開始在上海全市保障性住宅工程和浦東新區范圍內的商品住宅工程中實施。2019年3月,IDI制度開始在上海全市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范圍內實施。
據記者了解,除上海和北京之外,目前還有廣東等地也正在研究IDI制度。這個看似“冷門”的保險產品,因為可以給老百姓帶來真正的實惠,同時為政府優化城市建設治理提供重要工具,也越來越受到各方關注。
作為這方面的權威專家,平安產險風險研究與防控部總經理袁勇民昨日在接受上海證券報采訪時表示,IDI的投保人為建設單位(開發商),而受益人和索賠權益人為業主。通過該保險機制的建立,業主的權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可以說這是一種民生保險。
袁勇民表示,IDI在一些歐美國家都屬于強制保險。按照上海《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和北京《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IDI可以理解為法律意義上的強制保險,但在具體執行中能否成為強制險種還要看兩地具體的實施細則。如果要成為操作層面的強制保險,就要設立卡口,比如沒有保險,就不能辦理施工許可。
另外,中國在引入IDI制度上還有不少創新。袁勇民舉例說,比如,從質量風險控制角度看,中國的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機制引入了由保險公司委托獨立第三方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的質量風險管理制度,較國外如法國由建設單位(開發商)委托技術勘查機構(TIS)的做法更適合中國國情,有利于第三方工作的獨立、公正和客觀。
那么,業主買的房子有了IDI后,對業主有什么好處呢?袁勇民分析稱,近年來,因建筑質量問題發生的糾紛數不勝數。“以前出了房屋質量問題,要找開發商、施工單位,但現在很多項目開發都是項目公司制,項目開發完畢,開發公司就會解散。施工單位等兩年質量保證金拿到手后,也未必會及時到場維修,而且也存在施工單位破產、改行等情況。因此,對于業主來說,就會面臨找不到責任主體或被推脫不進行維修等情況。”
有了IDI制度,一旦發生質量事故,業主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由保險公司提供資金,并介入后續全部維修處置工作,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業主權益,有效解決物業維修耗時久、程序煩等難題,避免因為責任牽扯不清、最后只能由業主為建筑質量問題買單的情況。
可能有業主關心,投保IDI后會不會增加開發商的負擔,進而轉嫁給老百姓,并推高房價?對此,袁勇民解釋說,“按上海目前的實施情況看,數據不是很多。考慮到這是開發商為自己購買的保險,而且能減少自己將來的維保費用,所以我們研究認為,這個成本不一定會轉嫁給消費者。如果單純計算保費對造價影響的話,保費大概增加造價30元至40元/平方米,相較于上海新房房價的平均水平而言,保費增加的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除在住宅上推廣之外,袁勇民認為,IDI未來在國內的發展空間很大,其他房屋建筑如辦公樓宇、商場、醫院、學校等都可以投保,甚至市政工程如地鐵、橋梁、隧道等都可以是被投保的對象。“如果全面推廣,應該會有數百億保費規模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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