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ack id="6sua3"></track>

  • <menuitem id="6sua3"></menuitem>
  • <menuitem id="6sua3"></menuitem>

    <progress id="6sua3"><bdo id="6sua3"></bdo></progress>
    <samp id="6sua3"></samp>

        1. <samp id="6sua3"></samp>

            銀保監會:禁止中路財險備案新產品三個月

            2019-04-18 20:14:45     來源:上海證券報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4月18日,銀保監會披露了今年3月1日向中路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路財險”)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下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中路財險資產保全責任保險條款費率存在三大問題。

              一是違反保險原理,費率表中將“是否提供反擔保”作為責任保險的調整系數,條款中約定比例賠償,且實際上資產保全委托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二是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條款第十九條約定投被保險人未履行安全管理相關義務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從而直接免除了保險人應承擔的責任,與保險法要求相違背。

              三是費率厘定不科學合理,精算報告顯示其費率厘定缺乏數據基礎和厘定過程。

              為加強保險產品監管,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及《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銀保監會對中路財險采取了如下監管措施。

              一是中路財險自接到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產品。同時自監管措施決定書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中路財險備案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二是中路財險應高度重視產品開發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發產品,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對公司產品開發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韓宋輝)

            責任編輯:陳鑫

            科技新聞傳播、科技知識普及 - 中國科技新聞網
            關注微信公眾號(kjxw001)及微博(中國科技新聞網)
            微信公眾號
            微博

            免責聲明

            中國科技新聞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推薦閱讀
            已加載全部內容
            點擊加載更多
            www.97s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