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驕)外匯局近期發布了《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下稱《規定》),針對其主要內容,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總經濟師、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4月18日介紹稱,《規定》取消了合作銀行不超過3家的限制,同時取消跨國企業在備案前“應明確外債、境外放款集中額度在各家開戶銀行的具體分配”限制。
“《規定》還擴充了新的政策紅利。允許跨國公司備案后直接開展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在相關資金結匯和支付使用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供真實性證明材料。”她進一步表示。
總的來看,王春英表示,《規定》體現了服務實體經濟、統籌資金使用、有效防范風險的原則,有利于跨國公司在中國更快捷更便利地開展業務。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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